发布时间:2024-07-11 02:57:14
来源:147小编 作者:147小编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包管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报告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公司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方希望”)和其一致行动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6,242,554股,占其时公司总股份的6.13%。其中:南方希望持有173,891,581股,占6.04%;新希望集团持有2,350,973股,占0.08%。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3月19 日,公司披露《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南方希望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合计不凌驾 57,534,600 股,减持比例不凌驾公司总股本的2%。
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南方希望的《告知函》,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南方希望减持32,405,71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3%。
本次减持后,南方希望其一致行动人新希望集团合计持有143,836,8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6.13%减少至5.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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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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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上的差别,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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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4月11日-2024 年7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6,915,713股,占公司总股份0.94%;2024年3月22日-2024年6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49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0.19%。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答应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到达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到达 √已到达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2024年上半年业绩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报告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担法律责任。
一、主要财政数据和指标(合并)
单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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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业绩和财政状况情况说明
陈诉期内,营业收入1,377,977万元,同比下降9.48%,主要是综合能源及燃气资源收入减少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813万元,同比增长13.64%,主要是都会燃气利润增长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312万元,同比增长17.77%。
天然气销售量27.36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25.27亿立方米增长8.27%。其中管道天然气销售量24.88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的23.28亿立方米增长6.87%;天然气批发量2.48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的1.99亿立方米增长24.62%。管道天然气按用户类型分,大湾区都会燃气销售量7.29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的6.47亿立方米增长12.67%;其他地区都会燃气销售量10.91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的10.05亿立方米增长8.56%;电厂销售量6.68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6.76亿立方米减少1.18%。
天然气代输气量3.40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4.20亿立方米下降19.05%。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分管领导、首席财政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力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权益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报告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更属于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更后,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希望”)
持有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股份数量从155,342,568股减少至141,485,868股,和其一致行动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合计持有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5.10%减少至5.00%(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350,973股),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革。
一、本次权益变更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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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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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更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7月10日,南方希望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85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本次减持完成后,南方希望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合计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降低至5.00%。权益变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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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更的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更涉及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权益变更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其他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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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更属于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革。
3、本次权益变更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陈诉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更陈诉书》。
4、本次权益变更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答应的情况。
5、本次权益变更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更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报告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9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际表决13名(黄维义、石澜、纪伟毅、周衡翔董事,张斌独立董事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公司部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肖春林先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调整后的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如下:王文杰、黄维义、张小东、肖春林、石澜、居学成,王文杰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更陈诉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圳燃气
股票代码:6011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支路新希望集团大厦2楼216号
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支路新希望集团大厦2楼21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5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中鼎国际2栋24楼
股份变更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0日
声明
一、本陈诉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措施》、《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更陈诉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措施》的规定, 本陈诉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更情况;
截至本陈诉书签署之日,除本陈诉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陈诉书已获得须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辩论。
四、本次权益变更是根据本陈诉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陈诉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陈诉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答应本陈诉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报告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陈诉书部门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别,提请投资者注意。
释义
本陈诉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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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陈诉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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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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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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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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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到达或凌驾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陈诉书签署之日,除深圳燃气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境内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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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南方希望和新希望集团均持有深圳燃气股份,新希望集团是南方希望的控股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二节 权益变更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更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更系南方希望因公司发展需要减持。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理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更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更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更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方希望2024年5月24日减持时间过半,公司披露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南方希望和新希望集团合计持股变为157,693,541股,持股比例占其时总股本的5.48%。
本次权益变更方式为南方希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本次权益变更后,南方希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43,836,84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876,735,917 股)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更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陈诉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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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更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陈诉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更的股份13,856,700股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包管,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陈诉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包管、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至本陈诉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方希望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累计卖出上市公司股票32,405,713股,减持比例占其时公司总股本的1.1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 26,915,713 股(0.9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 5,490,000 股(0.1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陈诉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更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声 明
本公司答应本陈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报告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雄
2024年7月10日
声 明
本公司答应本陈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报告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永好
2024年7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陈诉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雄
2024年7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永好
2024年7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更陈诉书一一深圳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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