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6 08:00:42
来源:微商品牌网 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和节能减排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为规范和指导各类高等学校开展节能校园建设各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高等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建筑能源、水的使用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节水措施,减少能源、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提高建筑节能水平。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第四条 节能校园建设除遵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成立由校级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可由能源管理、基建、房地产、资产、设备、采购、学生、工人、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负责制定节能校园建设指南,指导节能校园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各部门的资源,为实施节约型校园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第六条 节约校园建设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如节能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校园节约的具体职能工作,部署、协调、监督、检查节能校园建设的各项工作。 。
第七条建立部门、部门负责人责任制。 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保护督导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节约型校园建设任务。
第八条 学生思想教育部门、团委、学生会应当将节约型校园建设纳入学生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开展校园节约活动。
第九条建立各级能效管理负责人制度,包括:
(一)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校园节能工作,并将校园节能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
(二)各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能效管理和节能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并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
(三)对含有大型实验装置的实验室等建筑耗能较大的设施或设备,应指定实验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为能源管理负责人,督促原有能源管理机构的建立或完善。能源消耗记录和统计台账。 以及能源消耗计量和统计工作;
(四)设置能源管理岗位,聘任的能源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熟悉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能效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三年以上节能管理经验。有实际工作经验,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含工程师)职称。 能源管理人员负责对学校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建立能源管理文件、报表、记录和管理台账,包括:
(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文件,包括:
明确校园建筑能源管理的原则、职责权限、服务流程、协调联系方式,备案表格(包括建筑能源管理机构或负责人的聘任或聘任文件),并制定文件。
制定建筑节能相关管理办法和文件,健全设备运行管理台账,如大型耗能设备(冰箱、锅炉、大型实验设备)或机房节能管理规定和程序、能耗计量等设备(仪器)); 管理人员接受过节能培训的证明文件。
(二)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技术文件,包括:
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试验方法、竣工图、计算书等
(三)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用水量记录文件,包括:
建筑能源管理中的测量数据、测试结果、运行记录、分析报告、记录数据等建筑能源管理信息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作为分析、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第十一条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及本地区能源、用水定额标准和实际能耗统计数据,研究制定合理的校园能源、用水定额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节能校园建设相关管理机构对校园节能设施的运行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社会化运营单位是否与委托单位签订了运营服务合同,合同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节约型校园设施节能运营要求并已落实;
(二)运营单位的现场运行管理人员是否接受过岗位培训;
(三)运行单位是否建立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的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和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管理制度按照要求,这些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落实;
(四)委托运营单位是否有影响运营单位正常工作和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五)委托运营单位、运营单位是否存在其他能源消耗和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校园设施社会化运营单位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节能运行;
(二)举报用能单位和环境违法行为;
(3)对运营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节能管理办法知识竞赛,提高运营水平。
第三章 运行、维护和节能
第十四条 校园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耗原始计量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第十五条 校园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的用能系统、设备运行和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技术经济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十六条 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审核建筑竣工验收数据和能源系统及设备台账数据,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2)查阅电、水、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价能源消耗总量、人均能源消耗量和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类别和分项;
(三)检查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上次能源审计中合理利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寻找具有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利用能源的建议;
(六)审查年度节能计划和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审核公共机构用能超过能源消耗定额的说明;
(七)审查能源计量仪器运行情况,检查能源消费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七条 校园应当实行能源消耗计量制度,区分能源消耗类型和能源消耗制度,实行能源消耗分类和分项计量,实时监测能源消耗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能源浪费。
第十八条 校园可以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营管理。
第十九条 实施校园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回报分析,明确节能指标,节能改造后应当采用计量方法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四章 专项管理
第二十条 校园用能设备主要包括供暖、中央空调、照明设备和用水器具等。 重点加强这些设备运行维护阶段的技术、管理和行为节能(节水)措施。
第二十一条 集中空调系统节能管理包括:
(1)根据校园建筑荷载特点,有效采取部分荷载控制措施。 有条件时,空调送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流量控制,大温差、小流量合理运行;
(2)积极采取热回收措施,节约新风处理能耗;
(3)过渡季节合理利用新风运行,减少冰箱开机时的能耗;
(4)实行节能室内温度设置,夏季室内温度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5)根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2003年),定期对空调设备和风道实施清洗和保养,保证热交换效率和空气质量;
(6)监视、测量建筑物集中冷热源、流体输配系统等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二条 供热系统节能管理包括:
(1)加强供热锅炉计算机自动化控制和辅机变频技术。 提高燃烧效率,增加热回收; 对于燃煤锅炉,尽可能采用二次炉渣回烧; 加强锅炉除氧、水处理和防腐、结垢措施,延长锅炉使用寿命;
(2)按照节能标准对供暖管道进行保温,防止供暖系统漏电、漏电;
(三)提高管网输配性能。 做好管网系统水力平衡调试工作,通过调节消除热网水力不平衡现象。 避免“大流量、小温差”不经济的运行状况;
(四)强化管网系统调节能力。 对于现有建筑,有条件的可采用平衡阀、平衡阀智能仪表替代调节性能较差的闸阀或截止阀。 建筑物的热入口处应安装热量调节和计量装置,以提高系统的调节能力;
(五)强化节能运行。 根据学校不同建筑和使用特点,分时段实施供暖,夜间低温运行;
(6)供暖系统应根据室外天气情况的变化进行调节,保证按需供暖;
(七)逐步实行按热量计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照明系统节能管理,包括:
(1)对教室等公共照明系统进行有效分区和分时控制;
(二)制定寒暑假教室等公共场所节能照明控制措施;
(3)更换非节能灯,积极采用节能照明灯具。
第二十四条 节水管理包括:
(1)不得使用自来水进行绿化浇水、景观浇水、道路喷洒等;
(2)绿化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方法,合理安排绿化灌溉次数和用水量;
(3)定期检查供水系统,防止漏水、漏水。
(4)有再生水供应系统的校园需要对再生水管网压力进行监测,保证各用水点的正常使用。 安排专人负责再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建立完整的日常数据记录档案和定期分析报告。
(五)公共卫生间应使用自动启闭的节水器具,并定期检查,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五条 水质管理包括:
(一)定期对再生水、景观水水质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水质指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景观水体水质保障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确保水体更新率在一定范围内,防止富营养化发生。
第二十六条 节能行为管理包括:
(一)校园实行节能行为奖励和浪费行为教育处罚,将教师、学生、员工的节能行为纳入行为规范建设;
(二)鼓励和支持学生建立节约型校园学生志愿者队伍,检查、监督、制止校园能源浪费;
(3)自觉落实室内空调采暖温度、湿度的节能设置,严格控制空调的开启时间。 打开空调时请勿打开门窗。 建议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过渡季节尽量不开空调或少开空调,多开窗通风或使用电风扇;
(4)离开办公室前请关灯、关闭手机;
(五)倡导减少私家车的使用,提高学校班车的乘坐率。 提倡在校园内使用自行车。 公务用车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的车辆,及时按规定淘汰不符合环保标准、油耗高的车辆。
第二十七条 节水行为管理包括:
(一)在公共用水场所张贴节约用水提示标志;
(2)推行校园卡能源缴费,将用水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
(3)水龙头可以随时打开; 如有渗漏、泄漏,请及时报告修理。
第二十八条:行为和物质管理,包括:
(一)促进纸耗材节约。 节约用纸,推行无纸化办公,重复利用废纸,积极使用可再生纸张。 推广使用双面纸,减少打印和复印次数,节约打印耗材的使用;
(二)严格控制会议中铺张浪费的行为。 减少或不使用精装请柬,避免过度包装礼品,减少或不使用校园横幅,积极使用电子显示屏和网站;
(三)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旧电子设备及器材等废弃资源回收利用;
(四)鼓励校园开展资源回收活动,积极回收图书、衣物、文具等。
第二十九条 教学建筑节能节水专项管理,包括:
1、照明节能管理,包括:
通过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可以避免白天教室开灯、没人开灯、大面积人少开灯等空耗电现象。 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岗位责任制,并采取根据学生人数分层分区开放教室等措施,限制开放教室的数量。
2、空调系统节能管理,包括:
(1)根据学校寒暑假特点,制定相应的节能运行策略。
(2)采取有效措施,监控教室空调设备的启停,避免课后空空调现象发生。
(3)风扇与空调的组合。 对于南方的大学,建议使用风扇和空调的组合。
3、教学设备节能管理,包括:
(1)采取有效措施监控多媒体设备的使用情况,减少断路器或待机功耗。
(2)严格机房设备管理,采取措施降低待机功耗。
第三十条 办公建筑节能节水专项管理,包括:
(1)降低待机功耗。 办公用电设备(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应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设置为节能模式或关闭。
(2)合理使用空调。 旺季时,推迟空调的开启时间节能管理办法知识竞赛,尽量用电风扇代替空调; 打开空调时请关闭门窗。 室内空调温度夏季应设置在26℃以上,冬季应设置在20℃以下; 建议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房间内无人时应关闭空调。
(3)照明节能。 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晴天少开灯; 人少的时候就少开灯; 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下班后应关闭照明电源。
(4)办公建筑应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
第三十一条 科研实验建筑节能节水专项管理,包括:
(一)办公楼除严格落实各项专项措施外,高耗能、高耗水的实验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并实行专人管理,做到节约使用;
(2)按照“谁用能源,谁付费”的原则,能源费用计入科研业务费用成本。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空调和节能措施。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宿舍节能节水专项管理,包括:
(一)在学生宿舍开展节能校园建设宣传活动,倡导校园节能潮流。 公示宿舍用电、用水数据,开展节电、节水竞赛等,增强学生节水、节电意识,量化节约成果,落实相关奖惩措施;
(2)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的热水供应、用水设备,及时改造现有能效较低的设备。 结合校园学生集中卫生间等设施,重点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余热回收、中水利用、节能节水运行管理措施;
(三)将节能节水纳入学生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加强宿舍能耗管理,实施插电用水等措施。 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暖器、电饭锅、取暖器等电器。
第三十三条 学生食堂节能节水专项管理,包括:
(一)倡导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制止不文明就餐行为;
(二)加强内部管理,从源头上节约和控制采购成本; 对食堂从业人员严格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操作流程,在清洁、烹饪、消毒过程中充分注意节约水、电、气等资源。
(三)树立绿色环保理念。 不使用一次性餐具、筷子,提供经过严格高温消毒的餐具,节约资源。
第三十四条 学生卫生间节能节水专项管理
学生集中卫生间应根据地区情况和校园条件,合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积极采用沐浴废水热回收和中水回用处理技术; 引进IC卡节水管理系统和节水设备。
第5章 奖惩
第三十五条 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在节电降耗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制定奖惩措施,对学校能源、水消耗管理取得成绩的团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能源、水消耗超指标的团体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能源、水消耗超过最高限额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改正。 不符合要求或者逾期未整改的,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处理建议。 责令限期改正。
对超出能源、水消耗指标的新建、改建项目,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审批单位责令改正或者停止建设。
第三十八条 新建、改建项目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耗能工艺、技术和设备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审批单位责令改正或者停止建设,并责令停建。依法追究项目责任人责任。 以及设计经理的职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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