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15:01:33
来源:微商品牌网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促进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切实强化风险管控,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现场管理,防范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基层和基础管理迈上新台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基本原则
1、对全体员工实行安全环保绩效考核,公司员工绩效工资的10%纳入每月安全环保考核。
2、公司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环保风险责任基金制度,按照安全环保工作职责缴纳责任基金,并实行责任考核。
3、安全环保特别奖实行拒收扣分制度。 车间及相应部门根据安全环保工作职责和细则,结合综合检查结果,每月进行考核。
4、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10个A级、53个B级要素分解细化到相关车间和部门。 根据各工作内容实行季度量化评分,纳入安全环保专项奖励和安全环保风险责任基金。 与评估和履行相关。
2. 评估范围
各生产车间及职能部门。
三、评审规则
(一)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管理
1、各车间应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包括设施(设备)档案、台账、运行维护(校准、监测、检查)记录、安全操作规程等(程序); 对正在检查中的责任部门,每件缺失物品将处以200元/件的罚款。 逾期未整改的,处以200元/天的罚款。
2、重要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必须实行标签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有明确的管理制度、交接制度、检查制度和记录; 检查中每漏项一项,对责任部门处以200元/项的罚款; 逾期不整改的,对责任部门处以200元/天的罚款。
3、重要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停运(检修)、启动应当实行书面报告程序。 安全环保措施到位后,经生产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停车或开机; 不符合要求的,将受到处罚。 科室500元/次。
(二)隐患排查治理
1、建立安全环保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各车间(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管理台账,实行PDCA闭环管理。 不制定实施的,处以100元罚款。 逾期未整改的,将处以100元罚款。 元/天,直至整改完毕。
2、公司鼓励车间(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办法,对取得成绩的车间(部门)给予500-1000元/月的奖励。
3、各车间须于每月30日前书面报告上个月本单位安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未按时报告的,每天罚款50元。 其他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定期开展特殊隐患排查治理的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排查治理并按时报告。 不落实或不报告的,对责任部门处以100元/天的罚款,直至整改完毕。
4、公司组织检查期间,对存在安全隐患、环境隐患(车间可解决)进行查处的,对责任部门处以100元/项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处以100元/项·天的罚款; 属于上级单位的检查中,发现安全环保隐患(能解决的)的,对安全环保部门处以50元/项罚款,对责任部门处50元/项罚款。
5、车间自行查明的安全环保隐患,职能部门不解决,因拖延、推卸造成事故的,对责任部门每人每次处以200至500元的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现场管理
1、生产、生活区严禁焚烧垃圾。 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每次违规罚款100元。
2、各车间应设置通往生产区域的通道,并设置固定的含铬(衣物、鞋子)清洗点; 含铬废水洗涤后由各部门使用; 发现含铬物品带出车间生产现场的,对涉案人员每人处以50元/次的处罚。
3.加强转运管理。 严禁各类汽车、叉车等运输车辆在道路上撒撒含铬物质。 对责任部门和当事人每次进行处罚,罚款50元/次; 未及时清除道路上含铬物质的(大量可回收,少量可用二价铁还原清除),对责任部门及当事人各处以100元/次的处罚一天直至完全去除(标准是遇水不变黄)。
4、各车间应坚持定期巡检制度。 若发现渗漏、渗漏现象,应及时整改。 严禁各类工艺用水进入雨水渠。 如发现工艺水或酸性液体进入雨水渠,应立即采取措施回收并报告。 生产调度中心也根据事故性质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部门处以每次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5、各车间要加强现场管理,对工作现场的清洁度、设备维护、整洁情况以及“跑、漏、滴、漏”等情况实行检查评分制度,并纳入每月对部门进行考核。
6、拆除的含铬设备、管道等物品,应由原使用部门清洗或浸泡,经安全环保部同意后,在物管部指导下堆放。 违反者将由责任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对不及时整改的,将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200元/天,直至整改完毕。
7、废弃手套、口罩等含铬生活用品,经安全环境部同意后,须经各部门清洗、浸泡后,方可进入生活垃圾点。 不按要求处理的,对责任部门处以每次200元罚款。 及时整改的,将对责任部门处以200元/天的罚款。
8、各类含铬包装、灌装物品由各部门集中浸泡,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后交物管部处理; 未按要求处置的,对责任部门处以200元/次罚款,未及时整改的,对责任部门处以200元/日罚款。
九、各部门不得随意倾倒含铬废物。 违反者将向责任部门处以200元/次的处罚。 未及时整改的,将对责任部门处以200元/天的罚款。
10、生活垃圾箱按责任区划分管理。 不允许将含铬物品放入生活垃圾箱。 违反者将向责任部门处以200元/次的处罚。 未及时整改的,将对责任部门处以200元/天的罚款。
11、各车间(部门)应保持责任区域清洁卫生,定期将生活垃圾转运至指定地点(垃圾桶不得堆得太满)。 如有违反一次,责任部门将受到50元/次的处罚。 对不及时整改的,将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科室50元/天。
12、生产区域严禁吸烟。 违规者,由责任部门处以每次1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处以每次100元的罚款。 如果在生产区域发现烟头,责任部门将处以每支烟50元的罚款。
13、各车间生产场地及沟渠内的杂物、物料及积水应及时清扫、清理安全环保措施,保持地面、沟渠干燥、清洁。 违反者,由责任部门按每个部门处100元罚款。
(4)铬渣填埋管理
1、无毒铬渣进入渣场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安全环保措施,即浸出液中六价铬≤2.5毫克/升,总铬≤12毫克/升,进入渣场前pH控制在7-12范围内。 违规者将向责任部门罚款200元。 500元/次。 同时,责任部门应当将超过脱毒标准的脱毒残渣退回。
2、转运解毒残留物的车辆、调平叉车必须专用。 不得通过转运车辆将含有六价铬的物质带入垃圾填埋场。 违反者,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的罚款。 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污染土壤送回无害化处理,再次处置费用由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全额承担。
3、填埋场只允许填埋符合要求的无毒渣、锅炉湿渣、硫化碱渣三种炉渣。 违反者,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处以每次500元的罚款。 产生的再处置费用由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全额承担。
4、其他需要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废弃物、土壤,须由各责任部门处置符合进入条件,经安全环保部确认后方可进入垃圾填埋场。 违规者按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处以500元/人的罚款。 再次,产生的再处置费用由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全额承担。
(五)机动车安全(环保)管理
1、所有公司车辆如客车、台车、叉车、叉车、吊车等均纳入安全管理范围。
2、进厂的各类车辆必须严格控制车速,保持在15公里/小时以内。 超速行驶(标准:公司领导及安全环保部、保卫部人员目视检查)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二级罚款。
3、每次出行前,驾驶员应按照安全驾驶要求检查车辆状况,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未做好安全检查和记录的,对责任人每次处20元罚款。
4、负责管理车辆的部门每月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和治理,并有检查记录。 发现突出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 未按要求执行车辆的,将处以每次2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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