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5 03:59:42
来源:微商品牌网 作者:佚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省委办公厅[2017]42号(以下简称《全省工作方案》)部署,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河长制工作,必须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确保每条河湖(以下简称河湖)有管、可管、管好,确保《全省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实现了为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走在前列,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制度到位、责任到位的要求,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 扎实推进河长制全面推行,确保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河流、湖泊全面建立省、市(指地级及以上城市,同下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五级河长组织体系)、镇(含街道、乡镇,下同)、村(含居委会,下同) ); 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河道畅、水清、堤固、岸绿、风景优美。 为实现美丽的总体目标,我们走在了前列,努力全面推行河长制。
二、加快出台市、县、镇工作方案
(一)根据《全省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各市县要组织编制或修订本级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制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提高本级工作计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乡镇要根据县级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镇的工作方案。
(二)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清远、云浮等16个河长制试点地区按照《尽快出台全省工作方案》要求修订(制定)完善市县两级工作方案,2017年7月底前全部发布; 其他地区(含市、县)2017年8月底前全部发布。全省各乡镇工作方案2017年9月底前全部发布。各市、县、镇工作计划出台后发布的,须报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或党委、政府确定的领导部门)备案。
(三)各县加强对所辖乡镇河长制度的指导。 县、镇工作方案要明确乡镇、村庄加强河湖管理和清理工作,建立河湖排污口治理机制。 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专门的河湖管理人员和清洁人员。
三、加强组织架构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建立健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河长制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联动起来,形成河长制工作合力。
(二)设立河长办公室。 各市县要抓紧成立同级河长制办公室,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人员和资金,尽快承担和开展河长制日常工作。 各乡镇要明确负责河长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鼓励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各级河长办公室不代替同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2017年10月底前,各市县河长办公室设立。
四、建立健全支撑体系和工作机制
各地要按照《全省工作方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落实河长制建设的通知》(办监函[2017]544号)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抓紧建立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河长工作制度。 各地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明确河长会议的出席人员、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决议执行格式等。 主要河长、河(流域)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方案。 河湖管理保护和实行河长制的重点难点问题。 建立河长巡视制度,明确河长巡视范围、内容、方式、频率、记录、问题发现、处理、监督整改、巡视结果应用等,规范河长巡视行为。 建立河长定期接听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 建立工作检查制度,明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组织形式、检查整改情况、检查结果应用等。由镇级以上河长牵头组织检查。实行下一级河长制度和河长监管履职情况。 各市、县、镇要在2017年底前制定并实施上述制度。
(二)建立信息共享体系。 各地要建立信息公开、信息通报、信息共享等信息共享制度,整合信息资源,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 信息公开应当明确公开的内容、方式、频率等; 信息通报应当明确信息通报的内容、范围、形式、整改要求等; 信息共享应当明确共享的内容、实施方式、范围、流程等。 各市县要在2017年底前建立上述制度。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地要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明确河长制工作信息的主体、程序、范围、频率、信息主要内容、审核要求等,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并动态跟踪进度。 自2017年3月起,各市河长制办公室(或党委、政府确定的牵头部门)于每月1日前将实施进度报省河长制办公室(或省水利部门),并抄送省环保厅。 部门; 每年1月1日前将全市上一年度汇总报送省河长办(或省水利厅),并抄送省环境保护厅。 各市县要在2017年底前制定并实施上述制度。
(四)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 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问责,地方党委、政府对同级河长制度构成部门进行考核问责。 各地要加强对河长制全面推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水利五牌一图,用本次工作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以等级为主要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目标、主体和对象、范围、程序和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要建立上级河长考核下级河长、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同级河长制度组成部门考核的机制,实现河长全覆盖。河长及河长制部门考核。 建立奖励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地区、河长和责任单位进行奖励。 各市县要在2017年底前出台相应的考核问责办法和激励制度。
(五)建立验收制度。 各地要按照本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抓紧组织开展河长制建立验收工作,包括验收主体、方式、程序、整改落实情况等。各市县要2017年底前建立验收制度。
(六)建立河湖治理保护长效机制和稳定投入机制。 各地要按河湖落实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和人员,确保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河湖管理保护长效稳定投入机制。 各市县要把制定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和稳定投入机制作为长期任务水利五牌一图,坚持不懈,2017年底前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要加快培育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和稳定投入机制。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水环境管理、河道修复维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管理和保护。
(七)建立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各级河长要发挥带头作用,充分发挥水利、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海洋渔业、林业、交通运输、海事等有关部门职能明确部门间联合执法范围。 主要内容、牵头部门、责任主体、执法方式、执法结果通报和处置等,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各市县要在2017年底前建立上述机制。
(八)建立信息化保障机制,落实“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 全省统一建设通用版河长系统信息管理平台,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 各地要充分整合共享同级水利、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土地资源、农业、林业、交通等相关行业信息资源,全面提升河流管理能力,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引导公众热爱河流、保护河流。 河。 各市县要在2017年底前建立与信息化支撑机制和“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相匹配的管理制度。
(九)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相关工作制度。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制定适合本地区河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包括工作督察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等。其中,工作督察制度需要明确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点任务、群众举报、投诉、热点问题等监督主体、对象、方式、程序、时限以及监督的通报和运用结果等。 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应当报告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向河长和河长报告事项的范围、流程、方式等。
5.确定河湖分级目录,编制印发“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一)实行河长制全覆盖。 我省河流、湖泊、水库等各类水体河长制度要实现全覆盖。 其中,水库河长制纳入其所在河流统筹考虑。
(二)建立河流湖泊分级名录。 各市、县要根据江河湖泊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和重要性,及时提出由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流。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湖泊名录,督促指导所辖乡镇尽快报送镇村两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 各市汇总市、县、镇、村四级河流湖泊名录(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意见〉的意见》》》》》》》》的规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快推进我省河长制》(填写粤水务厅函[2017]348号)附件2)并报省河长办(或省水利厅)于2017年7月底前抄送省环境保护厅。 各县、镇、村要按照上述总体时限要求,及时向上一级报送本级河湖名录。 我省5条主要河流(流域)所在市、县应于7月15日前将相应的市、县级河长名单报省河长制办(或省水利厅)备案, 2017年。
(三)公布各级河长名单。 通过主要媒体,分批、分阶段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包括区域总河长名单和河流(流域)河长名单。 全省将于2017年8月底前公布省级主要河长、副主要河长名单和5条主要河流(流域)省、市、县级河长名单; 各市将于2017年9月底前公布本级主要河长名单。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长名单和市、县、镇三级河长名单; 各县要于2017年10月底前公布本级总河长名单和主要河流、湖泊的三级河长名单; 各乡镇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公布本级一般河长名单和所辖镇村级河湖的镇村河长名单。
(四)加快制定出台“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各市县要根据同级河湖名录,抓紧组织编制辖区内主要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底前落实。各乡镇要根据所在县编制印发的“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提出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和清理的具体实施方案。 各地要结合编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同时制定河长工作手册,为河长熟悉河湖基本情况、履行职责、决策提供参考。 要把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纳入同级“互联网+河长制”信息平台,实施信息化管理。
(五)加强分类指导。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制定“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要结合本级工作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和各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 在了解辖区主要河湖主要问题的基础上,逐年提出具体的治理、管护目标和措施,确保河一策的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珠三角地区和粤东北、粤东地区要分别突出“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和“打造安全生态水系”的河长制推进模式。 要加强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管理,突出保护措施,特别是加大对河源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 对于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江河湖泊,要加强水资源保护。 污染治理、节水减排、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对于城市河湖,要处理好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保持水系完整和良好生态,增加水体资源利用。黑臭水体治理; 对农村河流,要加强疏浚、环境整治和水系连通。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 省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水利、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和时间对河长制开展监督检查目标任务。 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制定、组织体系建设、制度制定和落实、重大任务落实、河湖问题整治等。各市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发现问题的领域督促整改落实。
(二)协调流域协调。 各地江河湖泊管理保护要与流域规划相协调,强化规划约束。 加强流域统筹协调,明确跨行政区域江河湖泊的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河流交汇处等水情复杂的河段,强化系统管理,落实联防联控。
(三)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 各地要积极开展河长制落实情况跟踪调查,不断提炼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措施、好政策,逐步完善河长制体制机制。 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创新。 省水利厅、省环保厅将组织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和借鉴。
(四)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 各地要在河湖岸边显着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公众服务。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指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谋划、组织,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多种媒体和传播方式。 尤其要注意用通俗易懂、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深入解释疑点。 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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