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1 13:01:37
来源:微商品牌网 作者:佚名
“邦瑞特生发液”、“汉方生发液”等专用化妆品涉嫌虚假广告后,行业更多乱象逐渐被揭露,多年积累的弊端不断。
今年5月开始,《纸质报告》连续一个月报道了“邦瑞特”、“汉方生发精华液”等生发产品涉嫌虚假广告的情况。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多地食品、药品、工商部门相继介入调查。
利用假专家、假患者进行虚假宣传; 厂家将责任转嫁给经销商,违法广告责任方混乱; 同一批准文号对应多个销售产品名称; 改变包装和名称将成为“新产品”; 借广告大幅涨价,涉嫌价格欺诈……
6月13日,澎湃质量报告梳理发现,特殊用途化妆品行业至少存在以上五大乱象,亟待规范。
“广告问题只是冰山一角。” 此前,陕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一位检查负责人向澎湃新闻感叹,现行化妆品管理规定严重滞后,无法适应当前市场监管,常常造成“劣币驱逐良币”。 ”。 现象。
该人士表示,1990年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作为基于化妆品行业监管的条例,已经使用了28年,“漏洞太多”。
自2013年国务院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纳入立法计划以来,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在2015年公开征求意见后至今仍未发布。
乱象一:广告中的虚假内容、虚假专家、虚假患者
粗制滥造的广告将一种生发专用化妆品强行包装成“神药”。
根据199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生发、染发、烫发、脱毛、丰胸、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九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 。
这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
涉案两种特殊用途化妆品“邦瑞特生发液”和“汉方生发精华液”涉嫌在电视广告中夸大宣传、捏造开发商、利用群众演员冒充专家、患者进行虚假宣传。宣传,给消费者造成负面影响。 误导。
以“邦瑞特”广告为例。 该产品在电视广告中声称,该产品是“中医世家的‘秃头医生’赵文胜”用“自己头上的实验”研制出来的,并称该产品“3”21天停止脱发,21天长出头发”,“十次使用,十个会长,一个不会长”,是“史上最快、最安全的生发产品”。
澎湃新闻近日证实,“邦瑞特护发乳”广告中所声称的产品开发者“光头医生”赵文胜是一位拥有10年演艺经历的演员,并非来自“传统中国家庭”。药品。”
此外,在前述两起涉案生发产品的广告中,出现了同一名“患者”宣传两种产品的功效,而且他所说的台词也基本相同。 该广告视频明显“不当”,涉嫌使用广告视频素材。
面对这些广告内容,“中草药生发液”的生产商广州楚燕化妆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褚健表示:“广告有点夸张,如果不是夸张了,它们不是广告。”
澎湃新闻对此事进行了近一个月的报道。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致函省级监管部门,要求对“邦瑞特”广告进行调查。 河南、海南、广东、宁夏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也相继查处“邦瑞特”、“汉方生发液”涉嫌虚假广告。
我国广告法规定,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专门从事《广告法》领域的律师程远认为,《广告法》中的代言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推荐或者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并以自己的人格为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背书,而广告表演者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或形象进行推荐或推荐,虚构的专家或消费者的广告应归类为广告表演。
但这并不意味着广告实施者不必为虚假广告承担任何责任。 广告表演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广告虚假的,仍应当按照共同侵权的规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程远说道。
作为本次涉案产品的生产商,程远认为,如果生产商与经销商串通投放广告,生产商也是广告商,必须承担广告商的相应责任。
乱象二:违规广告责任方难找
与普通化妆品不同,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生产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才能生产。 投放广告需提供批准文号及其他相关资质备案。
在“邦瑞特植物防脱发露”涉嫌电视广告虚假宣传案中,该产品的生产企业河南邦瑞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瑞特公司)负责人苏爱民该产品的负责人曾向澎湃新闻表示,其与郑州体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桥商贸)签订了5000瓶采购合同,并否认这是委托生产合作。
苏爱民表示,根据双方合同,提桥公司提供包装设计,邦瑞特公司生产。 需方提桥商贸“对产品的销售行为负责,销售行为涉嫌违规或欺诈的,责任由需方承担”。 “需求者不得在产品销售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否则,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
另一起涉嫌虚假广告事件中,“汉芳生发液”、“白心怡清水洗黑染发产品”生产企业广州楚艳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艳公司)被立案调查经当地食品药品和工商监管部门审查。 并声称其未参与广告宣传,涉案产品系其公司委托北京亿乐世纪经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菲斯康经贸有限公司)生产。 .) 和天津厚德益丰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在“邦瑞特”、“汉方生发液”等产品的虚假广告和销售过程中,发布广告的制造商、经销商和电视台都是受益者。
“双重丑闻”一爆发,产品虚假广告被曝光,厂家和电视台就能够迅速与经销商断绝关系。 对于经销商来说,一方面牧民邦瑞特假广告,销售公司可以打游击战,但另一方面,它只是一个可以随时关闭和打开的外壳。
例如,“邦瑞特”产品的经销商提桥公司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为了避免被看到,公司关门上锁。 一名自称该公司股东的男子直接表示,他可以关闭该公司,以换取澎湃不再追究此案。
6月11日,澎湃新闻实地走访发现,“中草药生发液”的“客户”北京亿乐世纪经贸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地址早已空无一人。
“这群人专门做电视购物,你找不到他们。” 6月11日,广州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向澎湃新闻透露,这些所谓经销商“处于违法与犯罪的临界点之间,没有固定地址很难找到”。
该负责人表示,这些经销商从厂家购买产品,然后依靠电视、网络上的广告,再通过电话“愚弄”消费者购买产品。
如果不调查、不曝光,这个链条中受到损害的只有一方,那就是广大的消费群体。
乱象三:冒用、滥用国家批准文号
购销关系和责任主体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名称的冒用、滥用。
根据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才能生产。 并且一个批准文号对应一种产品,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均记录在案,可供查阅。
此前,澎湃新闻曾在宁夏卫视、广东卫视等电视台的“中华生发液”广告中使用微信销售二维码添加销售人员,购买一套“中华生发液”。 收到货时,他们发现包装内有三件共同的产品。 批准文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地址等信息。
两盒“张大福防脱洗发水”套装(内含:张大福防脱发生发液、张大福防脱发生发精华),另外两盒是“中草药生发液” 。
这三款产品的包装、名称、成分均不同,但生产厂家均标注为“广州市楚颜化妆品有限公司”,且相同的产品名称“楚颜防脱发生发精华液”均以小字体标注。外包装侧面或背面的字母; 三个产品的批准文号均为“国家化妆品专用字”,生产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东华村25号A栋二楼、B栋二楼、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东华村二楼广州市白云区仁和镇25号A栋、B栋一层。
随后,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调查楚燕公司后对《纸业质量报告》回应称,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未发现楚燕公司生产蛇毒祛斑霜、张大福防脱发产品。护发乳牧民邦瑞特假广告,还有张大福的防脱发产品。 三种脱发血清产品的证据; 该公司表示,其不生产上述三种产品,他人冒用其合格证、厂名、厂址进行生产、销售。
但回复中并未提及是哪家公司或个人盗用楚燕公司ID、工厂名称、工厂地址生产、销售上述三种产品。 具体情况还有待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 截至发稿,尚未收到相关反馈。
6月13日,澎湃新闻在部分电商平台搜索“初燕防脱发生发液”,发现也有“初燕防脱发生发液”,品牌名称为“世新宇”、“悦薇雅”等。 。 护发液”正在发售。 其中,网店销售页面上明确标注,“悦薇雅”品牌产品也是楚燕公司生产的“果特庄子”楚燕防脱发精华液。
上述广州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人士表示,由于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审批严格,一款产品通常需要两三年时间才能获得批准文号。 因此,在这个行业中,冒用、滥用批准文号的现象比较普遍。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以来,楚燕公司多款产品因非法添加、虚假宣传、假冒生产等问题,被原国家药监局及多地监管部门通报处罚。 其中,2015年至2017年,楚燕公司因“涉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3次被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2018年4月13日,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楚艳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擅自改变生产线、未经特殊证书批准生产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化妆品正常生产条件等问题。 该局对楚燕公司生产的四款涉嫌非法添加产品进行抽查,立案调查,责令停产整顿,查扣违法产品6万余箱。
前述食药监系统检查人员分析,如果都是该厂家生产的产品,那么“张大福防脱发洗发水”等产品涉嫌生产未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如经查实该产品非该厂家生产,“张大福防脱发洗发水”等产品的生产、销售者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即可构成刑事犯罪。
混乱4:改变包装和名称,成为“新产品”
澎湃新闻注意到,不少生发“神药”往往以与批准文号注册名称不同的品名进行销售,且销售名称不只一个。
例如,“中草药生发液”实际注册产品名称为“初颜防脱发生发液”,但用于广告销售的外包装标签却是“宜春草药生发液”。
澎湃新闻记者在暗访楚颜公司洽谈业务时还发现,该公司外包装中至少有四种生发产品,分别是“一清春草本生发液”和“一清春草本生发液” ”。 “酒”、“三生养发套装”、“火发宝”产品包装等。
楚燕公司客户接待经理袁华楠此前向澎湃新闻透露,由于新商标注册时间过长,经销商使用了楚燕公司此前注册的商标“易青春”。 楚艳公司此前有一款防脱发生发产品的配方,“只需更换瓶子和包装即可”。 新产品很快投放市场。 这就是现在电视广告中的“忆青春——中草药生发液”。 ”。
查询楚艳公司在原国家药监局的注册信息,只能得知该公司拥有一种生发产品的批准文号,即“楚艳防脱发生发液”,批准文号为“锅庄特字”。
据袁华南介绍,他的公司可以“换瓶、换包装”,用同一种产品推出不同的“新产品”,然后投放市场。
对于一些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来说,他们不知道“中华生发精华”、“宜春防脱生发精华”、“悦薇雅初颜防脱发生发精华”等可能是相同的产品。 产品。
5月31日下午,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澎湃新闻回复称,楚燕公司两款产品存在标签问题,不符合法定标准。 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对涉案问题进行调查。 对涉嫌违反企业标识行为的,将依法查处,对涉嫌虚假宣传的线索,将移交给相关监管部门。
前述食药监系统检查人员介绍,根据现行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产品包装尚无明确规定。 申请时只需提供包装设计稿,包装变更无需报告; 目前名称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包装设计稿。 外包装上要求标注与批准文号一致的产品名称等内容。
不过,该人士表示,目前化妆品管理规定是以1990年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为基础,该条例已经沿用了28年。 实际监管过程中“漏洞太多”,监管部门也“力不从心”; 法规严重落后,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监管,常常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乱象五:电视广告价格将涨数十倍
在两起涉嫌虚假广告事件中,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涉案产品的价格。
此前,邦瑞特公司负责人苏爱民透露,“邦瑞特护发乳”的出厂价为12元。 但澎湃新闻发现,该产品在该公司官网链接的淘宝直营店销售,两瓶仅需38元(每瓶50毫升); 其电视广告中销售的同款在淘宝上也仅售(每瓶60ml瓶)78元。
但电视广告销售价原定为每瓶460元。 澎湃当时以半价购买,每瓶高达230元。
“中国生发素”的电视广告销售价格更高。 其出厂价为18元,电视广告中的30%折扣高达每瓶585元。 在楚艳公司的阿里巴巴认证店里,“电视同款”中草药生发素的售价为120元。
6月4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向澎湃新闻表示,根据我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此类行为涉嫌价格欺诈。
根据《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等规定,经营者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定价形式或者定价方法,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 欺诈罪。
经营者通过“编造原价、编造降价理由、进行虚假优惠折扣、谎称将降价或即将涨价、欺骗他人购买”等方式购销商品、提供有偿服务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根据规定,经营者使用虚假或者误导性定价表进行价格欺诈的,由政府物价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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