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4 08:28:49
来源:pinpaiworld 作者:佚名
3月13日,市教委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发布《关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规划指标的相关管理规定在执行中相互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指标、规划用地等方面明确要求。
为给幼儿提供更多室外活动空间,并考虑到学前教育发展和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学位需求,《意见》明确,在选址新建、原址改建扩建幼儿园时,容积率应控制在0.9及以下;对于容积率超过0.9的,应由项目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安全性进行专项评估,制定安全管理预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调整控规指标。
选址新建中小学校时,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外建成区,各类教育教学设施容积率应控制在1.0及以下;在中心城区外非建成区,用地面积标准规划新建的中小学校,容积率应控制在0.8及以下。原址改建扩建中小学校时,容积率应控制在1.0及以下。对于选址新建、原址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容积率超过1.0的,应由项目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安全性进行专项评估,并制定安全管理预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调整控规指标。
在绿地率指标方面,要求选址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时,绿地率不得低于30%。同时,在建筑高度指标方面,要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范和标准规定,幼儿园幼儿活动用房不应设在三层以上,小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中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