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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温情调解 当事人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9-05-06 15:59:43

来源:pinpaiworld  作者:佚名

  日前,六枝法院阳光工作室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有效化解双方矛盾,让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良性修复,为构建社会和谐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受到当事人的赞许。

  原告杨某某系一名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2016年8月,原告与被告某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驾校合作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提供驾驶培训平台,租用教练车辆给原告进行驾驶培训,并对教练车辆每月的租金,原告每月应保证收多少学员,少收一名学员需向被告赔偿相应费用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同时约定,原告向被告交纳2万元押金。在合同期间,双方合作愉快,也正是基于此,在合同期满后,双方虽未续签合同,但还是按照双方所签的合作协议继续合作。2018年期间,因市场经济影响等因素,驾驶培训的生意下落,原告没能按合同约定如期收到培训学员,在连续三个月未收到学员后,被告将原告租用的教练车收回,双方发生纠纷。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院,请求被告返还其所交押金2万元。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针峰相对,被告认为原告尚欠其租车费及未按合同约定如期收培训学员应赔偿的费用,相抵扣后,其不但不应退回押金,原告还应支付被告5千余元相应费用,并当庭提起反诉,请求原告支付5千余元。在双方僵持不下之时,承办法官及时调整思路,仔细询问原告没有收到学员的原因。经了解,除了市场原因之外,原告在此期间因生病住院不能正常工作,也是未能正常招收学员的原因,而在双方发生纷争后,被告将原告的教练证扣留。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从双方共同利益的元素寻找切入点,从双方曾经友好协作、共谋发展的情义入手,给双方释法析理。

  最后,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由被告退还原告5千元押金和教练证的协议并当庭履行,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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