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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点火”商业火箭:“中国版SpaceX”获认可 但仍有难题待解

发布时间:2019-06-15 09:03:39

来源:pinpaiworld  作者:佚名

  “5年之后,国家层面终于认可了这个群体”,6月11日,在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促进商业运载火箭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2019〕647号(下称“《通知》”)下发的第二天,北京星际荣耀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星际荣耀”)技术副总裁张琦对经济观察报这样称。

  这是中国商业航天开放后,首个对商业运载火箭进行细则指导的官方文件,《通知》对一枚火箭从研制、生产、发射、出口的关键流程进行了指导和规范,并主要面向民营企业。

  一位来自商业火箭“国家队”,并参与《通知》意见征集的从业者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在去年下半年,央企和民企就开始应邀参与该《通知》意见收集,主要是民企。

  自2014年底国务院发文鼓励民间资本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遥感卫星,至今有5年时间,而商业运载火箭作为未来数以万计民营卫星的发射载体,其能否从零到一地生长出来,决定了商业航天这样一个新兴产业能否在中国起航。

  “《通知》是第一次将相关方的诉求明确提出,并落实成文件的”,张琦称,其所在的公司,曾从去年10月开始,作为民营火箭公司代表之一,参与该《通知》的意见征集,先后参加4次内部交流会,并提出过相关诉求。

  《通知》将武器装备许可优化为科研和生产两个阶段的做法被认为降低了商业航天的准入门槛,同时强调了国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试验仪器开放的问题——这种开放被认为能够解决商业航天公司在研发上的痛点问题。

  但这仅仅是一个开始,在商业火箭“升空”之前,仍有诸多困难需要面对,甚至仅仅是这份文件本身的落地都需要更多的突破和协调。

  一位业内人士对该细则如何落地执行以及管理范围表示担忧,商业航天是个特殊的市场,参与者还有部队、军工集团,与之相比,民营企业在技术、人才、资金规模上力量悬殊,文件如何将细则在实践中落实到位,并且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将会是政策落地的重点。

商业航天呼之欲出

  与SpaceX创始人马斯克那般科技狂人的样子截然不同,经济观察报采访的多位民营商业火箭创业者大多是这样的形象:他们身着深灰色中山装、白色衬衫和套头毛衣,无框眼镜,习惯对公司同事以“总师”或者“部长”相称。

  其中一部分人原是传统航天系统的总师级人物或一线工程师,担任过部分火箭型号的研制设计,或者分系统采购、组装。他们在最近5年间先后离开传统航天系统,自发组成了一个新的公司实体。

  一位长期从事军民融合研究的人士分析,和传统航天业相比,商业航天发展规模还比较小,在人才、经费、技术实力还不足,当下阶段更合适作为先行先试去探索。

  中国商业航天的实体,主要是央企子公司以及民营企业两部分,其中民营企业是从无到有、自下而上地生长出来的,以目前市场上仅有的十几家公司来看,人数规模在千人左右。这和传统航天集团在人才实力、技术和工业基础形成鲜明对比。

  民营企业通过自己的设计能力、采购能力以及渠道商能力,再借助民间资本的力量,试图生产出更高效、低成本的商业运载火箭。尽管从技术角度,目前尚未有一家成功发射,但是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的密集试射已经掀开了中国商业航天时代的一角。

  新的时代需要新的政策体系。

  一位来自商业火箭“国家队”、并参与《通知》意见征集的从业者称,正是在2018年下半年,央企和民企开始应邀参与该《通知》意见收集,但主要是面向民企,因为相比此前的研制设计阶段,在那个时间点,部分民企计划试射火箭,开始走相关机构的审批流程。

  上述军民融合研究人士认为,相关配套的法规文件需要征集各方意见,更需要收集企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一定会滞后于实践者的步伐。文件的指导内容往往是对上一阶段的总结,企业更要关注的,是对下一阶段的战略层面的研判。

两大关键点

  《通知》对民营火箭公司的指导意义主要集中在两点。《通知》提到,将武器装备许可优化为科研和生产两个阶段,商业火箭企业须在获得科研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关科研试验、研发试制等活动。对此,一位曾参与《通知》意见征集的民营火箭从业者表示,将申请资质分为科研和生产两个阶段,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民营公司的入行门槛,对于民营公司来说,武器装备科研科研生产资质,对企业研究基础、资金实力要求很高,申请周期长、难度大。

  张琦认为,目前市场上的民营火箭公司尚不具备批量生产能力,仍处在从零到一的阶段,即能否成功发射第一枚运载火箭,形成完整的技术验证,包括方案设计、产品生产试验、地面试验、飞行试验以及发射服务。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攻克难点,就当下阶段来说,将火箭的发射作为一种实验行为,这部分定义为科研阶段,是更为准确而且贴切的。

  另一个关键点是,《通知》中再次强调了国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试验仪器开放的问题:鼓励商业火箭企业在科研生产活动中,充分依托和利用军工重大科研、生产试验设备及厂房,以及国家发射场、试验场等设施开展科研生产和发射试验活动。

  这触及了民营公司发展航天的一个痛点,张琦认为,在试验仪器方面,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运载火箭的大型试车台,这是火箭研制的关键阶段,如果自建该设备需要数亿元的资金,民营公司这样做并不经济。

执行难度

  对于《通知》中部分细则的执行问题,上述来自商业航天“国家队”并参与过《通知》意见征集的人士称,“虽然《通知》中鼓励开放国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但如何开放设施、将设施开放到何种程度,并没有具体的执行细则,这会导致很多实际工作无法开展”。

  该人士认为,《通知》作为一项指导意见,对行业作出了约束和规范,与之相比,他更期待针对商业航天的顶层法律,这也恰恰是当前商业航天缺少的。

  目前,中国尚未有一部关于商业航天的立法。今年两会,有人大代表建议加快推动商业航天立法,建立商业航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保险和赔偿机制、安全监管机制等,同时颁布航天试验设施对外公开目录。

  上述军民融合研究人士认为,指导文件以规范和反映行业诉求为主,具体落地,还需要一系列配套的法规制度保障执行,但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需要更长时间来酝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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