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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金融业开放进程再加速 外资保险准入条件放宽 外资银行业务范围扩大

发布时间:2019-10-16 08:39:23

来源:pinpaiworld  作者:佚名

摘要 【重磅!金融业开放进程再加速 外资保险准入条件放宽 外资银行业务范围扩大】10月1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1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尽快出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更加完善的对外开放制度体系。(中国证券报)

  金融业对外开放进程再加速!

  10月1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决定。

  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1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尽快出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更加完善的对外开放制度体系。

  放宽准入条件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放宽外资银行限制的力度较大。其中提及了“四放宽、三取消、两设立”。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有四方面:

  刘福寿介绍,一是放宽对拟设外资银行的股东以及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的条件。取消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唯一或者控股股东、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在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的条件,取消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的条件。

  二是放宽对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限制。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以更好满足外国银行拓展在华业务的实际需要。

  三是进一步放宽对外资银行业务的限制。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增加“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代理收付款项”业务;降低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人民币存款的业务门槛,将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定期存款的数额下限由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改为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取消对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同时明确开办人民币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审慎性要求。

  四是调整对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监管要求。放宽外国银行分行持有一定比例生息资产的要求,对资本充足率持续符合有关规定的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豁免其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项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人民币风险资产的比例限制,增强外国银行分行资产运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修改则“取消和允许”双侧重。刘福寿称,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

  修改后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并授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在华外资银行、保险公司

  数量和规模稳步增长

  刘福寿介绍,在华外资银行、保险公司数量和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机构、116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一共设立5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和131家代表处。

  刘福寿表示,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参与为我国金融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有效发挥“鲶鱼效应”,促进银行业、保险业竞争力提升。多数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信誉,具备先进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优秀人才,为国内银行保险机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有利于我国中资银行保险机构审视自身不足,加快改革发展。总体来看,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与利用外资的成效显著,在提高行业整体竞争水平的同时,开放带来的风险总体可控。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预计外资银行进入的节奏仍将保持平稳。外资银行的经营理念相对成熟,更注重投资回报率和银行发展的可持续性。在一系列对外开放政策推出后,预计外资银行会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市场的研究,对介入中国市场的时机和方式进行整体评估,并在进入节奏上,继续保持平稳渐进态势。

  中信建投分析师赵然认为,金融业加速对外开放后,市场参与主体增加,外资公司市场份额有望提升,外资险企在产品研发、客户服务、营销体系、管理经验方面具有较大优势,预期会加速保险产品创新,丰富产品供给,预期外资险企在养老保险、健康险以及非车业务细分险种方面将重点布局。

  辽宁大学教授杨松认为,在外资保险业的准入方面,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设立的时限要求;也放宽了设立主体的要求,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比单一保险公司更容易达到法定设立条件,这更便于吸引多元外资保险机构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在外资银行业的准入方面,取消了资产规模限制以降低准入门槛;取消了对中方股东限制以扩展外资机构合作对象;子行分行设立不再设限等,这些都是准入前国民待遇的重要表现。目前只有在金融业发达且金融监管成熟的国家才敢于放开金融业准入环节,我国的这一修改,充分体现了金融开放已经走到了国际前沿,是高水准的开放。

  将吸引更多机构来华经营

  刘福寿称,两部《条例》的修改,丰富了外资银行的商业存在形式,为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提供了更加宽松、自主的制度环境,这将吸引更多机构来华经营。希望现有外资机构能够充分利用两部《条例》修改带来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不断提高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力与管理能力。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认为,总体来看,去年实施的15条对外开放措施为外资银行引进来创造了有利的发展空间,并且已经吸引了部分外资银行进入国内市场,预计具体措施落地后,中国银行保险业市场将更具吸引力,良好的营商环境也能激发自身活力,中国银行业将持续推进改革发展和经营转型,提升经营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

  曾刚认为,此次对外开放政策变化,正值全球经济复苏、银行业经营业绩不断修复之际。对外开放政策的陆续出台,将进一步提升外资银行在华发展信心,具体来看,外资银行可能会采取如下策略:一是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业务。二是增持中资机构股份。三是加强与中资金融机构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保险业方面,多位外资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此次《条例》的修改,预期2020年之后会有更多外资保险公司进场。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渗透度的提升,其审慎经营理念的影响将逐步扩大,在长期保障业务发展方面的经验将会外溢,从而会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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