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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和刑期发生了变化!上海法院对走私疫苗案作出重审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9-12-29 15:33:40

来源:pinpaiworld  作者:佚名

摘要 【罪名和刑期发生了变化!上海法院对走私疫苗案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昨天(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美华丁香妇儿门诊部等走私疫苗案作出一审重审判决。结果与一审最大的不同是,罪名由原先的销售假药罪,变更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相关人员刑期也有了相应的变更。(央视)

  昨天(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美华丁香妇儿门诊部等走私疫苗案作出一审重审判决。结果与一审最大的不同是,罪名由原先的销售假药罪,变更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相关人员刑期也有了相应的变更。

  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美华门诊部罚金20万元,判处胡盼盼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到3年1个月不等;对各被告人均并处罚金。由于4位被告此前被羁押时间接近判处时间,因此他们将在今天,也就是12月29日后的9天内陆续被释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间,被告人胡盼盼为非法牟利,在明知13价肺炎疫苗、轮状病毒疫苗等11种疫苗未获批准进口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孙勇平联系境外诊所进行采购,并安排被告人简立和负责运输并非法携带入境,销售给被告单位美华门诊部。经该门诊部负责人郭桥决定,非法收购上述疫苗共计1.3万余支,并对外接种。上述被告人、被告单位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告单位及4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不再界定为“假药”

  此案一审中判定的销售假药罪,依据的是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而于今年12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不再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检验的药品界定为假药。这也是本案重审罪名定性变更的重要原因。

(文章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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