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05 10:19:30
来源:pinpaiworld 作者:佚名
原标题:宁夏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问题问责情况
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水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并于10月18日将督察发现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自治区,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要求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查实有关涉案人员责任,依法依规认真做好追责工作,自治区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问责工作。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研究,决定对75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34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2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组织处理及责令作出检查5人,诫勉19人,免予追责13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关于白芨滩自然保护区违法侵占问题假整改、真销号问题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此,自治区督察整改方案要求,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调整产业园区规划,清退侵占的保护区面积并进行生态恢复。但此次督察发现,产业园区侵占保护区的问题不仅没有解决,而且还有新上项目;随机抽查6家企业,污染问题均十分突出。自治区发改委敷衍应对,仅于2018年4月发文撤销园区规划,没有采取实质性整改措施,推卸责任。灵武市党委和政府等待观望,不是设法清退侵占保护区的违规项目,而是希望在保护区确界时将侵占行为合法化,甚至在未做任何整改工作的情况下,擅自于2017年12月对该整改任务进行销号处理,弄虚作假。位于保护区内的基盛工贸、达源再生、杰瑞邦达等多家企业仍存在未批先建、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监管失职,纵容违法问题长期存在,社会影响恶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党组书记、主任邬鹏(时任灵武市委副书记、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吉东,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赵怀春,灵武市果树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正科级干部岳磊(时任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灵武市政府副市长马波,灵武市政府副市长杨国龙,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杨振中(时任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等3人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自治区发改委产业发展处处长雷宁政务警告处分。目前,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关于石嘴山市部分工业园区污染问题表面整改问题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全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自治区及石嘴山市督察整改方案均要求太沙工业园区有关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并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2017年12月底,石嘴山市认定太沙工业园区整改工作达到要求,并进行销号公示。但此次督察发现,太沙工业园区多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异味排放、烟尘无组织排放、物料违规堆放、厂区积尘严重等问题。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部分企业环保设施不健全或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但当地仍认定完成整改并进行销号处理。石嘴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生态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合金、碳化硅、活性炭等行业工艺和治污水平落后,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时相比无明显变化,现场抽查19家企业,17家存在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平罗县生态经济开发区常务副主任李绍峰(时任平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石嘴山市政府副市长杨志国,惠农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张新,石嘴山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局长李学平,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卢军国(时任平罗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4人政务警告处分。
三、关于银川、石嘴山等市水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滞后问题
此次督察发现,自治区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提标改造不到位、污水直排或超标排放等问题依然突出。2017年1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中,仍有10条水质为劣Ⅴ类,其中四二干沟等7条排水沟水质指标较2016年有所恶化,沙湖和星海湖(北湖)水质仍为Ⅴ类和劣Ⅴ类,污染严重。银川市除第三污水处理厂外,其他4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均未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提标或扩建任务。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没有按时完成,每天约8万吨氨氮浓度达到20毫克每升的生活污水直排银新干沟;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人为“缩水”,造成上游丽子园泵站每天约2万吨污水溢流排放,是四二干沟污染的主要来源;银川市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016年以来长期超排偷排,严重污染永二干沟水质。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和平罗第二污水处理厂均未按照要求完成改造或扩建工作,平罗循环产业园和医药产业园内“两高”企业较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纳污片区每日直排污水近3万吨,是第三排水沟主要污染来源。石嘴山市星海湖渔业养殖污染治理严重滞后,星海湖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水生植物种植等5项任务均未按计划完成;未按要求实施中域南区清淤工程,长期隔断湖面中域和北域,导致星海湖各个区域连通不畅。宁夏农垦集团对沙湖水环境治理重视不够,治理工程推进缓慢。北岸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补水口区域湖水循环净化、湖水循环净化3项工程直到督察时仍未建成;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未按要求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退渔还湖、退耕还湿工作不仅未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也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永宁县委常委(挂职)、永宁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钱冬,金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辉(时任永宁县政府副县长)等2人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蒋会(时任银川市住建局副局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石嘴山市商务局局长郭玉福(时任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公用事业科科长汤进忠等2人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永宁县医疗保障局二级主任科员李海星(时任永宁县环保局局长)政务降级处分并免职;给予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张学峰(时任永宁县环保局副局长)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给予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彦生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