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简介 服务 声明 投稿 推广
首页 微商 货源 代理 营销 广告
鞋服 箱包 美妆 减肥 个护 珠宝 饰品 母婴 食品 烟酒 保健 餐饮 家电 数码 建材 家居 橱具 金融 培训 环保

花费6.8万元买课程中途想退款却遭拒绝 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0-03-14 09:34:29

来源:pinpaiworld  作者:佚名

原标题:花费6.8万元买课程中途想退款却遭拒绝 法院判了

  广东省高院:预付式消费已成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由此引发的诉讼案件如今越来越多

  消费者向经营者先预付一定费用,之后按期或按次接受经营者服务并结算,这种预付式消费如今遍地开花。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记者从广东省高院了解到,预付式消费已成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由此引发的诉讼案件如今越来越多,常见于教育培训、美容、健身、家政等热门消费领域。这种消费模式风险极大,其中诱骗消费、霸王条款、终止消费退钱难、维权举证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突出,导致交易显失公平。

  花6.8万元买课程,商家“有权不退款”?

  法院:属于无效条款

  刘某替女儿刘某苑(未满18周岁)与恒某公司签订《EAP课程客户协议书》,课程800学时,共支付6.8万元。协议约定“该课程一旦开始上课,甲方有权不予退款”。上了318学时后,刘某苑因个人原因向恒某公司提出长期请假。

  请假期间,刘某、刘某苑认为与恒某公司签订的是半工半读留学合同,但该公司从未办理出国留学事宜,是以留学为诱饵进行诈骗,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退还6.8万元。

  恒某公司辩称,双方之间签订的是学术英语培训合同,刘某、刘某苑在请假期间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有失诚信

  法院经审理认为,协议中关于费用不予退还的条款,明显加重了刘某、刘某苑的责任,应属无效条款。协议书上是刘某本人签名,其应当知道签名确认的后果,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恒某公司实施了欺诈,刘某、刘某苑因自身原因可以要求解除协议,但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费用。因此,法院酌情认定刘某、刘某苑承担违约费6800元,结合剩余482学时的情况,判决恒某公司返还34170元。

  法官说案:经营者在预付式消费合同中约定“不予退款”的格式条款,使其处于无论服务是否到位都能获得全部报酬的有利地位,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合同解除权、合同救济权,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应属无效的格式条款。如本案中,当消费者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接受培训,培训机构对已收取但尚未提供服务的费用应予以返还。但如果经营者没有违约或过错行为,应结合消费者过错程度、经营者所提供服务的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

  对婚介服务不满,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院:不应强制履行

  唐某美与千某公司、花某树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服务项目包括资深红娘指导、推荐候选人20人、约会安排不少于7人次等,费用共25800元。

  之后,两公司安排了两位推荐对象与唐某美约会。但唐某美认为约会对象不是网站的注册会员,而是临时安排的“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服务合同并返还服务费25800元。千某公司、花某树公司认为不存在前期承诺与后期服务不一致的情况,况且合同已约定任何一方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拒绝退还合同款。

  法院审理认为,婚介服务合同是委托合同,需要以双方互相信任为前提。唐某美已不信任千某公司、花某树公司提供的婚介服务,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千某公司、花某树公司仅安排两人约会,未达约定的最低标准,应向唐某美返还一定费用。唐某美未能提供证据证实约会人员是“托”,其对合同未能履行亦存在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故酌定某公司返还唐某美服务费用12000元。

  法官说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婚介服务合同具有人身属性,当消费者不愿接受相亲服务时,不应强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即使在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也应允许消费者单方提出解除。关于返还服务款项的请求,法院会审查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在考量双方过错程度的基础上综合认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内容声明: 品牌世界网为第三方加盟信息平台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展示的信息内容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未获得品牌所有人授权的情形、 企业不开展加盟业务。本平台虽严把审核关,但无法完全避免差错或疏漏。 本平台特此声明对免费注册用户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电脑版 广告说明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