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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596亿高速公路PPP项目“流标”始末:中标人选择退出或迫于无奈

发布时间:2020-03-14 15:04:28

来源:pinpaiworld  作者:佚名

原标题:贵州596亿高速公路PPP项目“流标”始末:中标人选择退出或迫于无奈

  3月9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贵州省纳雍至晴隆和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下称“贵州省纳晴六安PPP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显示:本项目包括贵州省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下称“纳晴项目”)和贵州省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下称“六安项目”)两个 PPP 子项目,共同作为一个PPP项目实施。其中,纳晴项目总投资354亿元,六安项目总投资242亿元,合计596亿元。工期方面,这两个项目计划2020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期3.5年。

  不过,这不是该项目第一次招标。《华夏时报》记者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知,该中心3月2日转发了“贵州省纳晴六安PPP项目流标公示”,该公示由招标代理单位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称“环亚咨询”)发布,招标人为贵州省交通厅。流标原因是因中标人未能按照要求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协议,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对此,国内最大的PPP咨询公司北京大岳咨询公司董事长金永祥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政策的不稳定,打击了企业继续参与PPP的信心,此次贵州省纳晴六安PPP项目同样也可能是受到政策的影响,盈利前景不明朗,中标人选择退出也是迫于无奈,因此还得再次招标。

  流标后重新招标

  2019年8月9日晚间,中国中冶发布关于参与联合体中标贵州省纳晴六安PPP项目的公告。此前两天,中国中冶收到贵州省交通厅关于中标的通知。

  本报记者了解到,在第一次中标中,贵州省纳晴六安PPP项目由贵州交通建设集团与中国中冶集团子公司等单位联合体中标。

  记者查询天眼查获知,纳晴和六安两个项目在去年就注册了PPP项目公司,其中一个是2019年9月17日成立的贵州纳晴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注资885000万元;另一个是成立于2019年9月24日的贵州省六安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注资605000万元。两家公司的股东都一样,均是贵州省纳晴六安PPP项目的三个中标人。

  这其中,第一中标人16家单位联合体,第二中标人仅为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中标人仅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3月13日,贵州交建集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华夏时报》称,这是一件工作量很大的事情,参与中标人众多,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是关键。就此,记者致电招标代理机构环亚咨询联络人孙越。他承认此流标公示是他们公司发的,但对本报记者追问的违约责任如何划分等问题避而不答。而负责第二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然还是环亚自选,其项目联系人卢先生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不方便谈上次招标的事,上次我也没参加,但这一次须以招标书为准。”

  在采访中,本报记者联系到曾为对此招标提供过咨询的一位PPP项目经理。

  这位PPP项目经理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流标或取消中标的原因很多,包括目前招标方面的法律不健全,双方对违约责任划分不明确,一些项目招标时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等。

  但他认为,流标的说法不准确,第一次是招标成功了的,只是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约投资协议时,才有企业退出来了,企业之所以退出是因为项目在这家企业其内部过会时并不被认可,主要原因是项目不赚钱,加之公司人事已有变化,导致公司内部投票失败,“所以导致招标被取消再重新招标。”该PPP项目经理说。

  或与政策不明朗有关

  据悉,贵州省纳晴六安PPP项目首次招标成功,为2018年11月24日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

  此次招标公告显示,纳晴、六安两个PPP子项目,共同作为一个PPP项目实施,投资估算额596亿元,计划于2019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期3.5年。合作范围方面,纳晴、六安这两个项目均涉及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但合作模式却不相同,前者采取“股权合作+BOT+建设期补助”,后者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

  “纳晴和六安PPP项目之所以要第二招标,很大程度与政策的不明朗有关。当政府鼓励参与PPP项目时,大家都蜂拥而至争着报名,一旦参与其中才发现项目并没有此前宣传的那么好,不盈利或盈利差的项目,企业会考虑退出。”金永祥向记者表示,当政策因素给项目带来的前景不明朗时,投资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会上升为主要矛盾,选择放弃的也正常。

  “本来合作伙伴之间有点问题是正常的,如果项目进展顺利自然就弱化了,可如果进展缓慢,各方矛盾会激化。”金永祥说,PPP和专项债就是一个最现实的案例。

  金永祥解释称,政策层面没有对PPP和专项债的结合进行限制,但实践中两者的结合会处处受限。地方政府有强烈的愿望将专项债与PPP结合,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但当他们向主管部门咨询时得到的答复往往是不支持的,这样地方政府就会很有顾虑。因为,专项债的政策和PPP的政策是分开制定的,某些情节在专项债项目中是合规的,但在PPP项目中却是不合规的。常见的例子便是,专项债项目可以用“名股实债”做项目资本金,但PPP项目资本金却严禁用“名股实债”解决,这两项政策对同一情况的规定大相径庭,因此,要想使专项债与PPP两者结合起来就很困难。

  当然,问题不止这些。

  本报查阅财政部PPP中心项目库数据发现,截止2月15日,执行阶段的PPP项目全国有6415个,但填写了融资数据的却仅为1828个,占比28.50%,尽管管理库规定“对应事项确定或完成后次年的4月30日前予以公开”,这意味有一部分PPP项目可能已完成融资但还未公开。“这表明,一些PPP项目被淘汰了,PPP落地率并不高。”金永祥说。

  “很多地政府的一些PPP项目还没准备好,或在准备阶段,政府就提前和投资人签了框架协议。”3月12日,四川某财政局的一位副处长向本报记者直言,一些地方PPP项目推介会上,往往会有上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和政府签订框架协议。因此,对于PPP项目来说,应该寻找一条既能高效解决双方纠纷又能保证公平、公正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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