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3 08:03:09
来源:微商品牌网 作者:佚名
这是继今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已以文件形式正式实施。 自此,新三板股票与A股上市公司股票税收政策的统一终于明确,标志着新三板的“股票”地位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认可。
但新政仍存在一些疑点和实施困难。 市场人士指出,在原始股转让中,买方担任个人扣缴义务人的做法不合理。 首先,买家没有收入。 其次,买方零售交易金额低、分布广,征税难度极大。
新三板个人免税有法律依据
1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股票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137号文》)明确,自2018年11月起,自3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上市公司非原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谓非原始股票,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个人获得的股票。 这意味着二级市场转让新三板股票明确免征个人所得税。 新三板股票与A股上市公司的交易和股息免税优惠政策终于统一。
根据137号文规定,11月1日前转让非原始股的个人,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予退还。 文件称,这是“促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长期稳定发展”。
事实上,今年9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明确表示,“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将与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比较”。 ,差价收入免征个人税。” 这给新三板个人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当时的会议上,推出免征新三板个人所得税,作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财税金融支持措施之一。 会议还重点讨论了创业投资基金税收问题,强调维持现有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既往不咎,鼓励创业创新。
近年来,由于政策预期落空,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极为低迷。 目前,整个市场上万家公司的日均交易额只有2亿元左右,仅相当于一家A股上市公司。 受此影响,新三板融资和定价功能失效。 今年前11个月,市场权益类资金募集总额576亿元,同比减少一半。
“市场低迷给新三板企业带来越来越不利的影响,打击了市场信心。交易税问题的明确,对新三板市场情绪和交易量都有比较直接的提振。” 东北。 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财政部正式下发的政府文件,让新三板投资者放下了后顾之忧,真正实现了‘投资者愿意投资、敢于投资’的监管预期,也将促进新三板的活跃”。新三板上市,逐步缓解新三板问题。” 流动性困境。”南山投资创始合伙人周云南告诉记者。
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主管朱海滨认为,137号文对比上市公司税收政策,从法律上认可了新三板的交易属性,消除了市场差异,提升了新三板的地位。董事会的定位从“股权”市场转向上市市场。 公司的“股票”市场定位进一步明确了新三板交易场所的地位。
他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税收,作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孵化的摇篮,新三板正迎来改革窗口期。 五年多来,新三板定位带来的所得税、“三类股东”问题等一系列问题已被一一解决。 预计未来会有更多政策出台,以解决目前市场面临的信心和供需失衡问题。 核心矛盾不匹配。
新政策或有“bug”导致实施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137号文在实践中能否落地仍存在一些争议。
文件显示,原始股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原始股是指公司上市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 137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新三板上市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如何征收这笔费用存在分歧。 文件显示,2019年9月1日前个人原股转让的个人税款,由股票购买者的扣缴义务人,由上市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9月1日后,由持有股票托管的证券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由其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问题在于股票买家如何扣留股票。 天津捷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吴晓杰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个人不能担任扣缴义务人。 如果需要代扣税,买家需联系卖家退税。 此外,税务部门还要向扣缴义务人缴纳一定的手续费,个人操作难度较大。
“这实在是不合理,所得税只有有收入才可以交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税收,买方没有收入,只有卖方有收入,他是第一个纳税主体,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代扣税,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申报。”他自己。” 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晋律师告诉记者。
他认为,买方散户的交易金额较低,分布较广。 如果一一检查、处罚、纳税,实施成本会很高。 原股东股份比较集中,由卖方申报,或由税务局核实卖方。 操作起来更加方便。
云舟资本合伙人奚庆庆告诉第一财经记者,非原创股票如果在新三板或A股各自市场交易,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旦跨市场,是否需要缴纳差价20%的所得税仍是一个问题。 “新三板IPO或者上市公司并购还能免税吗?” 他问。
他还指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同时发行股票时,还需要明确增发的股份是否为原始股。
第一财经就上述问题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询问。 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吴晓杰告诉记者,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时,如果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就不存在跨市场的介入。 即使上市公司通过换股吸收合并新三板公司,也可视为在A股和新三板同时发生的两项独立交易。 对于新三板企业退市和A股IPO,仍应遵循上市公司限售股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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