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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岗前培训

发布时间:2023-09-23 13:02:46

来源:微商品牌网  作者:佚名

一、培训补贴范围

(一)企业为新聘用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教育的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生二代”)等青少年、非职业人员提供服务。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重点就业群体进行岗前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企业或员工个人全额培训补贴。企业对其他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时数和补贴标准。对企业或职工按照补贴标准的70%给予个人培训补贴。

(二)企业职工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参加在岗和转岗培训,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企业或者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员工个人培训补贴。 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对企业或职工个人给予全额培训补贴。

(三)新录用和转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2年以上劳务派遣协议的技能岗位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由企业自主确定的技能岗位人员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参加企业新进学徒培训。 对培养对象为学徒、初级工、中级工的,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6000元的补贴。 对培养对象为高级工的,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7000元的补贴。 补贴:对培养技术人员及以上人员,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8000元的补贴。 补贴资金支付给企业,独立用于学徒培训。

(四)企业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在职培训和技能竞赛培训的,根据竞赛职业(工种)、参加程度、培训情况,给予不超过1个月的培训补贴。时间和补贴标准; 企业职工参加盟市、自治区组织的技能竞赛培训的,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培训补贴; 参加全国和世界技能大赛培训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培训补贴。

(五)企业组织一线员工参加境内外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行业紧​​缺人才培训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培训补贴根据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

(六)企业职工在线学习培训、一般职业素质培训等综合培训纳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总时间。 补贴资金根据学员参加线下培训后取得的证书进行结算。

2、培训补贴标准

资助培训,培训时数不得少于56学时,培训补贴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除《内蒙古自治区重点行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所列职业(工种)外,列入《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的所有技能职业(工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版和国家新颁布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按照国发发[2015]1552号文件规定的学时补贴标准执行。 补贴标准如下表所示:

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_北京职业培训政府补贴_培训补贴职业政府北京有补贴吗

(二)开展列入《内蒙古自治区重点行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培训补贴在基本补贴的基础上统一提高20%。 基本补贴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培训学时达到基本培训学时及以上的,培训补贴标准为:基本培训补贴+超额课时补贴。 基准培训补贴标准为:A类职业(工种)基础培训课时不少于260学时,基准补贴为每人每次1800元; B类职业(工种)基础培训课时不少于200学时,每人每次基础培训课时补贴1300元; C类职业(工种)基础培训课程不少于56学时,基础补贴为每人每次600元。 超学时补助按照2015年1552号文件规定的学时补助标准执行。

2、培训时数超过56学时但未达到基本培训时数的,按照2015年1552号文件规定的班级补贴标准,按实际培训时数给予培训补贴。

(三)自治区级就业技能品牌培训(仅限认定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提高30%和25%。 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重点行业职业培训要求目录》的培训专业(工种),按上述标准增加,不再重复20%增加。

呼和浩特市自治区级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名单

序列号

职业学校

专业(工作类型)

品牌类别

内蒙古智通职业培训学校

母婴护理(产后护理)

技能品牌

内蒙古成培职业培训学校

美容师

技能品牌

三、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一)培训组织。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呼和浩特发[2019]2-213号)总体部署,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职责分工进行本行业(领域)的培训。 。 各旗、县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统筹做好本地区各行业(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凡列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发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及培训机构名录》的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民办学校)均可承办补贴培训。 培训工作。

(二)培训管理

1、开班申请。 有条件的企业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前,应当向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开班申请、学员信息、教学计划、班级信息、教师信息等

2、开班批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一次。 将所有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告知申请人。

3、培训内容。 企业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工种)和自治区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特殊能力培训人员的职业(工种)进行培训、以及本市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 组织培训时,必须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执行培训内容和培训时数。 企业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使用的培训教材应当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部门的政策规定。

4.流程管理。 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必须记录培训过程中的学员出勤、教学反馈等信息。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在培训过程中通过远程视频抽查、不定期现场检查、电话回访、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

5.期末考试。 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不同的培训专业、培训大纲和培训内容建立题库。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完成规定学时的,及时组织毕业考试,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跟踪督导。

6.毕业评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自收到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毕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相关材料、部门协调、现场核查,完成结业审批。 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批准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学员颁发相关培训证书。

7.培训证书管理。 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编号,由负责培训的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颁发; 有关行业部门的具体培训证书由行业部门按照规定颁发和管理。

8、职业资格评价和鉴定。 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行业部门组织职业资格评价或鉴定。 职业(工种)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资格评审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对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合格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通过特殊职业能力考核的,颁发特殊职业能力证书。

9.实名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依托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对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进行实名管理,监督指导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开展实名录入工作,实行信息发布、开班申请、开班审批、培训督导、毕业申请、毕业审批、补贴申请、补贴审批等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实名管理坚持“谁培训、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时录入。 录入内容主要包括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机构信息、培训项目等。 信息、培训人员信息、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资格证书)信息、补贴资金信息等。

10. 数据保留。 企业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行业部门、企业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必须归档、保留必要的信息。 留存信息包括:学生名册、教学计划、开班申请及审批材料、毕业申请及审批材料、补贴申请及审批材料,以及补贴人员名册、补贴发放凭证、培训督导记录、学生考勤表、视频图像等

四、培训补贴的申请和分配

培训补贴职业政府北京有补贴吗_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_北京职业培训政府补贴

(一)培训补贴申请

1.申请培训补贴的个人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社会保障卡、保单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一份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单)等。

2、企业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在岗安全技能培训的,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经人力资源部批准的培训计划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员名册、培训补贴申请表等

三、个人和企业申请上述培训补贴时,不再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进行内部核查或现场核查; 具有培训资格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补贴的,仍需提供复印件。

(二)培训补贴分配

1、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请”的原则发放给企业(单位)或个人。 每人每年享受培训补贴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北京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级别一年内不得重复享受。 政策执行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2.企业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培训。 学生取得相应证书后,企业或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行业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缴纳费用。 企业申请或者直接补贴企业的培训补助资金北京职业培训政府补贴,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个人申请的培训补助资金按照规定存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5、旗县、区派出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

联系地址

支持热线

新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521室

0471-

惠民区就业服务中心

惠民区政府2号楼227室

0471-

玉泉区就业服务中心

玉泉区云中路10号玉泉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市场

0471-

赛罕区就业服务中心

赛罕区金桥开发区行之园就业服务中心

0471-

土默特左旗就业服务中心

土默特左翼旗察苏旗镇敕勒川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14室

0471-

托托县就业服务中心

托克图县托克托街道政务服务中心5楼503号

0471-

和林格尔县就业服务中心

和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厅96号窗口

0471-

清水河县就业服务中心

清水河县城关镇滨河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服务中心204室

0471-

务川县就业服务中心

吴川县长兴西街政务综合服务大厅一楼西区18-30号窗口

0471-

开发区相关部门

沙尔勤镇阳光街道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A1-3010

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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