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30 04:03:21
来源:微商品牌网 作者:佚名
《关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全文如下。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现小农发展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为扶持小农户,增强现代农业发展能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现提出以下意见,促进小农有机衔接。小农发展与现代农业的关系。
1. 重要性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这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方向和必由之路。 但也应该看到,我国人多地少,各地农业资源禀赋条件差异很大。 许多丘陵和山区土地分散。 短时间内不可能全面实施大规模经营,也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实现集中连片规模。 商业。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小农家庭经营将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模式。 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的关系。 既要确保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又要认识小农发展的国情和农业国情。家庭经营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农业经营的基本形式。 在鼓励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同时,完善小农扶持政策,加强小农社会服务,引导小农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一)促进小农发展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举措。 小农户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单位。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管与放权相结合的两级管理制度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管理制度,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支持小农,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地位的同时,促进小农之间、小农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联盟,有利于激发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在活力,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加强实现现代农业管理。 系统的基础。
(二)促进小农发展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小农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业农村现代化离不开小农现代化。 支持小农,引入现代生产要素改造小农,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水平,有利于小农适应和容纳不同生产力水平,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不落后。 。
(三)促进小农发展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要求。 小农是乡村发展和治理的基础,亿万农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 集约化的小规模农民生产和稳定有序的乡村社会,构成了我国农村特有的生产生活方式。 支持小农,更好发挥他们在稳定农村就业、传承农耕文化、塑造农村社会结构、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发挥农业的多重功能,体现多重价值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基础,凝聚了强大的群众力量。
(四)促进小农发展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 小农户是党的重要依托和群众基础。 党始终把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支持小农,提高生产经营水平,拓宽小农增收渠道,让党的农村政策的阳光和露水惠及广大小农,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发展广大农民根本利益,让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要尽量大、尽量小,充分发挥小农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加快建立支持小农发展的政策体系。按照服务小农、提高小农、致富小农的要求,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小农生产经营能力,增强小农组织化程度,改善小农生产设施和条件拓宽小农增收空间,维护小农合法权益,推动传统小农向现代小农转变,让小农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小农与小农的有机衔接。小农和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政府支持、市场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引导小农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小农经营效率。 注重惠农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防止人为设置障碍、排挤小农。
——统筹推进、协调发展。 统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的带动作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的利益联系机制,实现家庭经营、合作社经营。小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业态共同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充分考虑各地区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林牧渔产业差异,顺应小农分化趋势,鼓励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小农发展路径。农民。 不能一刀切,不能强行下令,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确保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行稳致远、行稳致远。
——尊重意愿,保障权益。 保障小农生产经营自主权,落实小农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入分配权,激发小农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小农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
3、提高小农发展能力
(一)启动家庭农场种植计划。 采取优先租赁流转土地、提供贴息贷款、加强技术服务等方式,鼓励有意愿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小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培育一批家庭农场。规模适中,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 鼓励各地通过发放好技术、好工艺、好方法补贴等方式,引导农民家庭农场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手段,支持家庭农场优先建设涉农建设项目。 引导农户和家庭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加强台账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完善名录管理、示范创建、职业培训等支持政策,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二)实施小农能力提升工程。 以补贴为杠杆,鼓励小农接受新技术培训。 支持各地采取农民夜校、田间学校等适合小农户的培训形式,开展种植养殖技术、经营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风俗、法律法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要把小农户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帮助小农户发展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农业职业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优先开展农村实用人才领军人才示范培养。 鼓励各地以学费补贴的方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为小农户提供技术培训。
(三)加强小农科技装备应用。 加快研发适用于经济作物、养殖业、丘陵山区的机械装备和设施,推广实用、轻便、简易的小农装备和技术应用。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科技服务小农,支持小农利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物资装备等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业等现代农业。循环农业。 引导农业科研机构、涉农院校、农业企业、科技专员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建立农业实验示范基地,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对小企业进行指导。下乡指导、技术培训、精准帮扶等。先进适用技术在农民中的综合示范推广。
(四)改善小农生产基础设施。 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村集体组织小农户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支持各地建设急需的田间灌溉渠道、通村道路、机械耕作生产道路、村内道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设施,合理配置集中仓储、集中储存等公共设施。干燥、集中育苗。 设施。 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提高小农抗灾能力。
4、提高小农组织化程度
(一)引导小农合作团结。 支持小农户通过联户经营、联耕联种、建立合作农场等方式共同开展生产,共同购买农机具和农业投入品,接受统一耕种、统一收割、统一防治、统一防治等服务。统一营销、整合,从而降低生产运营成本。 支持小农户在发展休闲农业和产品营销过程中共享市场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引导同地区、同行业的小农户依法组建行业协会、联合会,共同对接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利用土地资源、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提供社会服务等,引导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二)创新小农组织合作机制。 要坚持农民成员在合作社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在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提高合作社经营质量,切实让农民成员受益。 鼓励小农户利用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创办合作社,盘活农民资源要素。 财政补贴资金形成的资产可以量化给小农户,然后入股合作社或者入股。 支持合作社立足小农生产发展需求,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营销等关键环节建设,积极发展农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工厂等模式。公司。 完善盈余分配机制。 可分配盈余按照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交易额)和社员投资份额按比例返还,并按规定优先完成权益支付,让小农户共享合作的好处。 支持农民水利合作社多元化创新发展。 支持合作社依法自愿成立联合会,提升小农合作水平和规模。
(三)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 完善农业产业化兴农惠农机制,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保本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创造就业、村企等多种形式促进小农共同发展对接。 鼓励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将小农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对龙头企业进行投资,给予土地经营权、林权等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得利不亏的分配机制。 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信息交流、技术共享、品牌共创、融资担保等方式与小农户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五、拓展小农增收空间
(一)支持小农发展特色优质农产品。 引导小农户依靠产品质量和特色拓宽经营思路,提高竞争力。 各地要结合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紧扣市场需求,深度挖掘当地特色优势资源潜力,引导小农户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形成一村一村。产品一乡一特产合作社培训制度,一县一业。 探索建立入户农业产业机制,制定“菜单式”产业项目清单,引导小农自主选择。 支持小农户充分发挥集约化养殖优势,引进现代化管理理念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发展劳动强度高、技术集约化、生产设施化的园艺、养殖等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小规模发展。 产生高效率。 引导小农户发展优质农业和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推进种养循环、农牧业一体化,生产高附加值农产品。 实施小农有机农业发展计划。
(二)带动小农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大力拓展农业功能,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生态等产业深度融合,让小农户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加强技术指导、创业孵化、产权交易等公共服务,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小农户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能力。 支持小农发展健康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初加工、农村电子商务等,延伸产业链、价值链。 开展电子商务服务小农专项行动。 支持小农户利用自然资源、文化遗产、闲置农房等发展旅游、餐饮、民宿、医疗健康、养老项目,拓展增收渠道。
(三)鼓励小农户创业就业。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自身优势和专长,构建市场准入、金融支持、金融保险、用地用电、创业培训、产业扶持等协调一致的政策体系合作社培训制度,支持小农户在农村创业创新。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农村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就业。 支持小农户在家庭种植、养殖基础上,发展特色手工业和乡村旅游,实现家庭生产多业经营和综合创收。
六、完善小农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大力培育适应小农户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促进特色服务和综合服务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积极拓展服务领域,重点发展农业投入品供应、绿色生产技术和小农迫切需要的农业废物。 物质资源利用、农机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服务领域。 打造区域农业生产性服务综合平台。 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制,推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商业服务组织融合发展,为小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指导服务。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小农户提供公益性服务。 鼓励支持农垦企业、供销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惠农工程,充分发挥自身组织优势,通过多种方式服务小农。
(二)加快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适应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小农户农业经营需求,发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重点环节综合托管、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社专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为从事粮、棉、油、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小农户提供托管服务。和糖。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择当地优先支持的托管业务,不断提高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覆盖面。 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监测、服务合同监管等建设,推动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 实施小农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工程。
(三)推进小农产销服务。 推动农户与超市、农产品批次、农民与合作社对接,支持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拓展小农户营销渠道。 实施供销邮服务,促进小农发展。 完善农产品物流服务,支持小农户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田间市场、批发市场等建设,加快农产品冷链运输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建立长期稳定产销紧密衔接的农产品流通渠道。 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特色农业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让小农户共享品牌增值收益。 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支持力度,扩大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营销推广。
(四)实施互联网+小农计划。 加快农业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小农户覆盖,提高小农户手机、互联网等应用技能,让小农户搭上信息化快车。 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搭建国家信息进村入户平台,为小农户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鼓励发展互联网云农场等模式,帮助小农户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优化生产要素配置。 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小农户线上购销对接,促进农产品线上线下流通有机融合。 深化电商扶贫渠道建设,开展电商扶贫品牌推广活动,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与知名电商企业对接。 支持培育一批小农综合信息服务企业和信息应用实体,为小农提供定制化、专业化服务。
(五)完善小城镇服务小农功能。 实行镇村一体化发展模式,以镇带动村、村带动镇,逐步将小农生产融入区域产业链和生产网络。 引导农产品加工等相关产业适当向小城镇、工业园区集中,强化规模经济,逐步形成带动小农生产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 鼓励小城镇建设返乡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小农创新创业提供多元化、优质空间载体。 完善小城镇服务农资、农业技术、农产品交易的功能,合理配置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农村电商平台等设施。
七、完善小农扶持政策
(一)稳定和完善小农土地政策。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期,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为小农户“确权、铁证”。 在有条件的村组,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小农户自愿在村组内交换合并土地、退出土地承包权等,推动小地并大,引导逐步形成一户一田。 落实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办法,保护小农土地承包权益,及时调解流转纠纷,推动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依法安全规范地开展土地经营活动,鼓励小农户参与土地资源配置和分享土地规模经营收益。 规范土地出让交易,建立集信息发布、网上签订租赁合同、土地整理、项目设计等功能于一体的土地出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
(二)强化小农扶持政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评价和创新、政策支持、项目优惠等必须与带动小农生产挂钩,把带动小农数量和成果作为重要依据。 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鼓励各地采取贴息、奖励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动员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带动小农发展现代农业。 对于财政扶持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转股送给小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让小农户享受红利。
(三)完善小农户补贴机制。 稳定现有普惠性小农生产补贴政策,创新补贴形式,提高补贴效率。 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者补贴制度。 鼓励各地对小农参与生态保护给予补偿,支持小农参与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对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保护农业资源的小农给予合理补偿和环境。 We will the for and for small , and for the of small in hilly and areas in with . to fee for small to trust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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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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