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08:02:21
来源:微商品牌网 作者:佚名
(本文转载自反欺诈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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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图片:资料图
张女士在东莞市的一家工厂工作。 为了赚更多的钱,她在工作之余做了“微商”。 尽管张女士很努力地推销产品,但生意却并不理想。 有一天,一位陌生网友加了她微信。
自称是藜麦减肥茶产品代理商的“微商”于女士,在与她短暂交谈后,提出互相在微信朋友圈宣传对方的产品,以扩大销量。 张女士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就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这款减肥茶的广告。
广告发布当天,有人添加张女士为微信好友,询问该减肥茶的情况,并支付320元购买了2盒该产品。 张女士将订单信息和钱转发给余女士,要求余女士给客户发货。 接下来的几天,陆续有人添加张女士的好友购买这款产品。 突然,一位顾客甚至想要订购60盒。 这时,余女士建议张女士加盟,代理这款藜麦减肥茶。
张女士看到这款减肥茶很受欢迎,就花5000元购买了50盒该产品,并升级成为金牌代理商。 接下来,产品很快就卖完了。 于是,张女士高兴地又支付了12000元,升级为白金代理商。 但此后,没有买家愿意购买该产品。 张女士去找于女士讨说法,却发现自己被屏蔽了。
“微商产品促销”原本是一种开拓销售的促销手段,却被不法分子利用为新型诈骗手段。 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这起案件中,实施诈骗的12人“微商”团伙分工非常明确。 有的负责收集微商信息,有的负责冒充微商代理商被微商诈骗被微商诈骗,有的负责冒充客户购买产品等等,都有一套相应的规则。 “欺诈脚本”。
诈骗团伙以“互相推销产品”为借口,添加大量“微信商家”,然后冒充顾客的“受托人”,添加受骗者的微信好友,询问购买产品的情况,制造假象声称产品畅销,然后说服受骗者成为其产品代理商。 受骗者支付高额代理费后,不法分子立即删除受骗者的好友,并携款离开。
经侦查发现,该诈骗团伙诈骗67名受骗人共计约120万元。 东莞市二区检察院依法对诈骗团伙提起公诉,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该团伙成员最终分别被分别判处一年、两年有期徒刑。 期限为一个月至八年,并处相应罚款。
(本文转载自反欺诈大数据:)
检察官提醒
当事情出了问题时,一定有怪物出现。 突如其来的高回报背后,往往隐藏着“隐藏的杀机”。 因此,“微商”选择“互促”合作伙伴时,应尽量选择相对熟悉的朋友进行合作。 当陌生人提出“互荐”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被一时的“高额”利益冲昏了头脑,投入大量代理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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