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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el中国维权之路不顺畅 遭遇败诉

发布时间:2019-07-05 10:27:59

来源:品牌世界网  作者:佚名

  一向要与假货抗争到底的Chanel的维权之路在中国不如想象中顺畅。

  据中国知识产权法院最新公告,法国奢侈品牌Chanel于2016年对广州一名珠宝店店主叶孟宗提起的侵权诉讼在今年4月进行二审后被驳回,原因是Chanel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叶孟宗经营的店铺在销售涉案商品时,存在利用涉案产品与Chanel注册商标相似而招揽消费者、推销产品等将其作为商标性使用的情形。

  根据法院公开资料,叶孟宗于2014年7月开设了一家首饰店,主要发售香港珠宝品牌周百福产品,2016年6月7日,原海珠区工商局在收到某公司提供的线索后对叶孟宗经营的店铺进行检查,发现一批涉嫌侵权的商品即含有“双C"Logo的珠宝首饰,Chanel代理人在现场鉴定后认为该批商品构成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同日,原海珠区工商局决定立案查处。2016年9月30日,原海珠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叶孟宗构成商标侵权,对其罚款8 万元并没收相关商品。Chanel随即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叶孟宗起诉至海珠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叶孟宗赔偿经济损失等10万元。

  该案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后,认定叶孟宗侵犯了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叶孟宗赔偿Chanel经济损失等6 万元,但叶孟宗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叶孟宗认为,他发售的是周百福品牌产品,销售的产品都必须送到周百福检测合格后挂周百福的标签,相关产品没有使用Chanel公司的注册商标,而Chanel代理人的现场鉴定结果不具备公信力。其次,涉案的产品总共8件,标价仅6000余元且尚未销售,没有令Chanel遭受损失。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指出,该案二审争议焦点是叶孟宗经营的店铺销售的涉案商品是否侵犯了Chanel的商标专用权,即能否依法认定商品的形状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参与该案审理的法官助理屈万举介绍,当商品的形状与注册商标近似时,要判定该商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首先要判断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其次才判断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构成混淆、使消费者将涉案商品误认为商标权利人商品的情形。

  Chanel的败诉引发业界高度关注,有业界人士表示该案二审的处理思路体现了审判理念的创新,对于商标、商品包装装潢等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要结合保护范围的区分性和弹力性,既使商业标识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也使得社会公众能够在权利范围以外自由借鉴和模仿。

  值得关注的是,这已不是Chanel在广州第一次进行维权。

  作为品牌溢价最高的奢侈品牌之一,Chanel对于品牌形象的维护一直十分谨慎,其对假货和代购等灰色市场也采取不姑息的态度。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Chanel就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793287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的皮夹子、钱夹、公文包、手提包、背包、旅行袋、旅行包、手提箱等,有效期限自1995年11月21日至2005年11月20日止。

  2005年12月15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该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05年11月21日至2015年11月20日。随后Chanel又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145865号”CHANEL”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钱包、钱袋、手袋、公事皮包、皮夹子等,有效期自201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4日。

  尽管如此,Chanel依然是假货市场被仿冒最多的奢侈品牌,不仅淘宝,线下门店中也不乏高仿品,售价从几十到几百不等,不及Chanel正品售价的10%。这背后是消费者对Chanel手袋强劲的需求。

  2014年Chanel发现广州万菱广场多家门店发售其侵权产品,后于2015年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公证处公证员的公证下,在万菱广场的“曼菲尔”商铺以普通顾客身份购买了一条单价为25元的腰带,同时在编号为2A096档的另一个商铺购买了一个单价270元的手袋,并取得相应的票据和名片。

  经比对公证封存物,其中腰带的带扣整体造型为“双C”标识,手袋外包装、内衬、正面、拉链和吊牌上同时使用了“CHANEL”和“双C”标识,相关行为已对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犯,会误导消费者产生购买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Chanel的品牌价值。

  随后Chanel对两家店主以及广州市万菱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万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两位店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并认为万菱广场纵容商户发售侵权产品,也需负连带清偿责任。

  2016年11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两位店主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犯原告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每人赔偿Chanel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但驳回原告Chanel的其他诉讼请求,认为万菱广场在合同中有明确要求商家发售合法产品,已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而在另外一起侵权案中,同样作为管理方的广州时尚商业城公司则未能幸免。Chanel在2014年对广州时尚商业广场西三街011铺的”卡仙妮皮具店”店主胡某提起诉讼,要求该店立即停止发售仿冒品并作出赔偿,并以时尚商业城公司为胡某销售侵权商品提供经营场所的便利为由主张时尚商业城公司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经法院审理后,法官认为Chanel在中国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胡某作为经营者,应比一般消费者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知道涉案手提包及手袋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但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也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涉案侵权产品的销售具有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并停止销售侵犯香奈儿公司第14586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袋。

  而时尚商业城公司作为商场的出租方与管理方,应对在其场所内进行经营活动的商户负有监管的义务,却让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胡某开店,属于对其监管职责、法律责任的淡漠,依法应对胡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仔细观察不难发现,上述三起案件均发生在广州,却有三种不同的判定结果,意味着Chanel等奢侈品牌在中国市场的打假维权之路将面临更大挑战。为更好地监管和把握中国市场,Chanel在加大打假力度的同时,也通过调整海内外价格缩小价差,来吸引更多有实力的中国消费者。

  对于认为只有自己才对真假有发言权的Chanel而言,二手奢侈品交易平台也是假货的滋生沃土。

  去年3月,Chanel在纽约对二手奢侈品零售商What Goes Around Comes Around(简称WGACA)提起诉讼,这是奢侈品牌与二手零售商之间的第一次诉讼。Chanel称WGACA误导消费者相信该零售商与Chanel存在正式合作关系,并且明确表示拒绝了WGACA要求达成官方合作关系的请求。

  去年11月,Chanel又向The RealReal提出商标侵权和假冒诉讼,指责该转售网站虽然声称产品100%真实,但实则出售假冒Chanel手袋。今年3月,The RealReal则要求纽约联邦法院撤销诉讼,但Chanel又于今年4月作出反击,再次以同样的理由发起诉讼。The RealReal发言人Christine Heerwagen回应称,Chanel仅仅是为了阻止消费者转售其二手正品,或者以折扣价购买这些商品。

  不过,于上周五正式登陆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的The RealReal依然获得资本市场看好,首日股价飙升44.5%至28.9美元,市值高达23.9亿美元,远超于早前市场对该平台15亿美元的估值。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The RealReal收入大涨55%至2.07亿美元,净亏损则较2017年的5230万扩大40%至7580万美元,2019年第一季其营收大涨49.6%至6925万美元,净亏损录得2322万美元,上年同期为净亏损1410万美元。报告期内,该平台活跃买家为45.6万人,上年同期为32.6万人。

  可以肯定的是,Chanel等奢侈品牌的经典款和限量款显然已经成为消费者的投资对象,而不只是时装单品,但假货的存在让Chanel对于电商这个渠道依然有着强烈的不信任感。

  Chanel时装部门总裁Bruno Pavlovsky上个月在接受采访时再次表示,即使LVMH和开云集团等竞争对手不断扩大在中国的电商业务规模,但品牌依然不会考虑在线上发售成衣、手袋等核心产品。他强调,“Chanel的最佳体验是发生在精品店中,我们不确定消费者是否能够通过冷冰冰电子屏幕完全理解我们。”

  值得关注的是,早前有消息人士向时尚商业快讯独家透露,Chanel美妆将于本月入驻天猫开设官方旗舰店,被视为该品牌在中国线上市场迈出的一大步。与此同时,Chanel还在继续扩张实体店铺。

  据Chanel最新公布的年度业绩数据,2018年该品牌销售额同比大涨10.5%至111亿美元约合98亿欧元,营业利润则同比增长8%至30亿美元。其中Chanel在包括中国的亚太市场销售额猛涨逾20%至47亿美元,首次超过欧洲成为品牌全球最大的市场。

  截至目前,Chanel暂未对二审败诉一事作出回应,外媒则有评论称这是该品牌打假之路的一大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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