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7 04:44:54
来源:青鸾传媒 作者:青鸾传媒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报告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灵康药业”)于2024年7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控股”)书面通知,灵康控股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2146号),灵康控股以其持有的公司部门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凌驾3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将接纳股票包管及信托形式,灵康控股以其合法拥有的公司部门A股股票作为包管及信托产业并管理相关包管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息根据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等的相关要求,管理包管及信托登记的主要内容如下:
1、灵康控股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签署了《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信托合同》及《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股票质押包管合同之增补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包管及信托产业(以下简称“包管及信托产业”);
2、中天国富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包管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灵康控股-中天国富证券-24灵康EB包管及信托产业专户”;
3、灵康控股及中天国富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管理包管及信托登记,即将灵康控股持有的共计95,000,000股灵康药业股票,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3.17%,划入包管及信托专户;
4、包管及信托产业将以中天国富名义持有,并以“灵康控股-中天国富证券-24灵康EB包管及信托产业专户”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中天国富将根据灵康控股的意见管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9,652,800股,持股比例为47.09%。本次包管及信托登记完成后,灵康控股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4,652,800股,持股比例为33.92%;通过包管及信托专户持有公司股份95,000,000股,持股比例为13.17%。本次包管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革,不构成要约收购。
公司将连续关注控股股东灵康控股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