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9 04:02:25
来源:微商品牌网 作者:佚名
国卫医函[202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中央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现将《2022年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纠正不当行为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财政部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险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 年 5 月 9 日
(信息披露形式:主动披露)
2022年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纠正不良行为要点
2022年纠正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历次全会精神十九大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工作有关部署坚决落实,落实行业治理主体“行业要管风”的责任严格落实“谁负责、谁负责”,持续推进药品购销、医疗服务领域不良行为综合治理,为全面推进医改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以实际行动迎接健康中国,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一、持续提升整改工作治理水平
(一)切实加强党对端正作风的全面领导。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整改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工作整改责任制,将工作整改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二)切实提高纪检监察与主管部门的协作效率。 注重纪检监察部门在整顿工作中的协调组织作用,建立健全整顿机制成员单位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形成事前工作重点共同研究,及时提交事中问题线索,事后有效推进“一站式”政策。 “四个改革”紧密联动工作机制。
(三)深入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 建立健全整改和投诉举报平台,借鉴“互联网+”监管模式,制定投诉举报、转送跟踪、监管反馈闭环管理办法,探索实现咨询投诉信息传递互联互通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平台,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扎实做好疫情防控领域腐败问题纠正工作
(四)确保疫情防控医疗物资质量。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开展疫情防控药品装备集中整治,全力保障防疫药品质量安全控制药品和医疗设备。 做好COVID-19治疗药品和医用防护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工作,严把质量关,强化风险管理,加大重点省份医疗物资质量专项监管力度。
(五)继续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落实“境外防输入、境内防反弹”的总体策略,严厉打击隐瞒行程、编造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拒绝隔离治疗等涉疫情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查处网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涉嫌非法入境、进口疫情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社会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深入开展医疗领域乱象治理
(六)坚决维护医保资金安全。 继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继续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打击诈骗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重点领域的欺诈和欺诈保险。 以有效线索和重点项目为切入点,精准打击篡改癌症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调换高值医用耗材、通过血液透析骗取医保资金、非法套现医保卡等违法行为。
(七)坚决落实管理要求。 继续在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中推广“诚信行动计划”,从“标本兼治”两个维度,坚决惩治“红包”、回扣等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水平。 不得向孕妇、婴儿家庭推销、推荐母乳代用品,不得为推销母乳代用品或相关产品的人员提供条件和场所,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注册的人员救治医务人员、药学人员医疗机构开展学术推广及其他相关活动。 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和推广合理体检,落实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措施,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落实提高肿瘤诊疗质量专项工作要求,推进诊疗体系建设,优化肿瘤诊疗模式,提高诊断能力,强化用药管理医疗健康报道,加强医疗技术管理。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规范药学服务发展,提高药学服务水平,落实优先采购和集中大额采购的政策,防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使用高价非集中采购或集中采购非精选产品替代集中采购精选产品。 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和身份进行直播带货的行为。
(八)坚决维护行业秩序。 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九大守则》,抓住从严治理的核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谋取个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肃查处不合理医疗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标准、损害群众利益的诊疗行为。 加大互联网医疗服务整顿力度,推动线上线下服务统一管理,持续清理各类开展“小腿神经断流瘦身手术”等效果存疑、风险较高的诊疗项目的医疗美容机构。 规范口腔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规范公立医院牙医多点执业,对提供种植牙服务但不参加种植牙耗材跨省联盟采购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检查。 总结好“民营医院管理年”,加强法律实践,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强化质量管理,落实院务公开。 加大对出具医学出生证明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盗窃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药品购销领域非法利润链
(九)“产销用”各环节齐心协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在生产过程中,先发制人的资金诈骗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加强生产环节金融监管,防止“回扣”资金从流通环节转移到生产环节,严厉打击利用资金进行医药耗材和设备回扣和商业贿赂行为。 在流通环节,资金套利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重点针对医药企业利用票据套取资金、虚构经营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设立空置场所、虚构活动等违法行为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获取的资金等违法行为。资金用于“黄金销售”、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严格限制医疗机构注册采购和协议采购的适用情况,规范采购行为,严禁公立医疗机构非法线下采购,对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防止串通抬高网上价格。 畅通精选集中采购产品进入医院的渠道。 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在入院、盘点等过程中不得向入选企业收取额外费用。在使用阶段,对违反“九项规定”的,我们将严厉处罚,突破强化医疗质量安全底线和滥用药品、耗材、设备谋取私利的行为,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处罚力度。
(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常态化、制度化实施医药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药品价格和采购信用评价,挤出价格水分。 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加强抗肿瘤药品、抗菌药品和辅助药品的管理。 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线索交接机制。 立即将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虚开发票、逃税等违法线索移交税务部门核实检查。 实行“一案多查”,与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请示和线索报告移交,力争提前介入。
五、着力推动工作落实
(十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地方卫生部门是落实整改工作重点的牵头单位。 要与机制成员单位建立工作协商制度,健全协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实施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督责任。 要围绕重点建立台账,切实提高重点落实的有效性。 推动行贿受贿查处并重,充分利用举报线索,将工作中发现的纠正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加快落实法规、纪律和法律衔接。
(十二)推动和完善机制建设。 建设以患者需求为导向的医院文化,坚持纯粹的医疗信仰,弘扬崇高的专业精神,尊重医学科学规律医疗健康报道,遵守医学伦理,遵循临床诊疗规范,规范医疗人员临床诊疗行为。职员。 逐步完善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管理规定,继续规范医疗机构接受捐赠、临床科研、学术会议或开展项目等经营活动,推动建立重点企业名单。违反法律法规。 建议业内单位慎重考虑与名单上的合作。 企业合作。
(十三)夯实清正廉洁的思想基础。 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诚信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诚信思想引领,加强科学理论武装,自觉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新时代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加强廉洁纪律教育,立足身边的人和事开展警示教育,立足崇尚道德操守的优秀传统文化开展道德教育,立足党章、党纪、政策和法规。 加强廉洁生态创建,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建立自我教育机制,优化风险防范机制,营造廉洁良好氛围。
附录:
2022年纠正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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