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08:05:12
来源:微商品牌网 作者:佚名
(保单有效期:2022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102号等文件) 《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富规[2022]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职工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和法定劳动年龄的下列对象,可以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职工(以下简称“就业人员”);
(二)已登记灵活就业或者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三)残疾人、退休五年以内的退役军人;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
(五)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六)失业人员、合作保险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其他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人员。
2、外省市户籍职工在本市就业的,可参照本市户籍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外省市户籍毕业生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可参照本市户籍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学生毕业当年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项目
1.符合下列条件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范围:
(一)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二)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三)由本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意见后发布的;
(4)证书信息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
2.符合下列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范围:
(一)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职业技能等级认证项目;
(二)由按规定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册的评估机构组织实施;
(3)证书信息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
(三)补贴条件
补贴范围内的劳动者参加上述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技能证书)后,即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已享受相应职业(工种)级别补贴的劳动者,不得再次享受该职业(工种)级别及以下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通过企业直接认可、竞聘、表彰等方式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劳动者,不得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从事非技能岗位的从业人员,不能凭技能鉴定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四)补贴标准
根据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不同等级,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四级)2500元/人。 3)、技术员(二级)2500元/人。 一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北京职业培训政府补贴,职业资格证书不分级别1000元/人。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在职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中职学生在校毕业当年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学生,按补助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助; 本市户籍残疾人、退休五年内的退役军人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合作保险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其他未户籍人员就业失业人员按照补贴标准享受100%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补贴申请审核
(一)补贴申请。 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劳动者,可自颁发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与社会”APP或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窗口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证书。
(二)审核和拨付。 通过“上海人与社会”APP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由用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区进行审核。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 到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由受理申请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 审查。
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补贴发放信息。 对公示无异议的,将汇总缴费信息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社保卡关联银行账户或职工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三)资金渠道。 职业技能提升补助资金通过地方教育附加资金安排,由市、区按1:1的比例分配。 每个区承担一部分。 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区承担。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年生由院校所在地区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承担。 本项目纳入市、区财政结算,由市财政先行承担,每年与各区结算。
3、监督管理
(一)加强技能证书质量管理。 有序将合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评估认证的全面管理和质量监督,确保证书信息的真实、合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全面管理和质量监督。 各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谁鉴定、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积极接受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按照规定有序开展技能鉴定工作。 ,确保技能评价结果经得起市场和社会检验。
(二)推进数据共享智能审核。 推动补贴申请“全程网上办理”,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等部门内部信息数据在信息审核、补贴申请等方面的比对核查,做好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资格证书、学校毕业生等外部信息数据的共享和核查,提高审核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规范补贴资金审核和拨付。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和分配补贴资金,加强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北京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用制度管权力、管权力、管权力。人、事、财。 依托补贴培训实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补贴资金申请、审核、拨付全管理流程的监督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全过程留痕迹。
(四)做好补贴资金绩效管理。 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强化公开披露和社会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资助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和审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抽查监督力度,定期组织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评估。 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重点评价或绩效再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在技能评价、补贴申请、资金审核分配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将予以收回。 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落实。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落实作为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落实情况是全市稳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做好服务监管。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审核效率、加强资金监管等工作。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地方监管职责,按照规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评估机构进行质量监管,对培训实施机构、培训机构开展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挂钩的相关培训项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三)强化风险防控。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审核管理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审核补贴申请,做好补贴发放信息公示。 要推进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员工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并化解风险隐患。
5、其他
(一)本通知施行前已申请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按照《关于对本市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上海市人民学会规定)执行[2021]5号)。
(二)本通知施行前12个月内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但未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以及本通知施行后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劳动者可以按照取得证书后按本通知规定增加补贴; 对本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本市财政部门核发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项目,劳动者可凭本通知后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申请。发行日期。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自发证之日起,根据个人情况按规定享受补贴,以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日期为准。
(三)2022年学院毕业生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返回原校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取得证书的可在毕业当年作为在校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各区利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实施的企业员工培训和在线职业培训补贴外,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各类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五)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关于对本市职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上海市人民学会条例) [2021]5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2 年 6 月 1 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并在对话框中回复【技能补贴】即可获取《上海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指南》(申请对象+条件+标准)、补贴项目、申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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