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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别食品添加剂和复合调味品?

发布时间:2023-12-03 20:59:56

来源:微商品牌网  作者:佚名

1.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是指为改善食品的品质、色、香、味以及满足防腐、保鲜和加工技术的需要而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

合成食品添加剂:

是指通过化学反应获得的食品添加剂。

常见:苯甲酸等防腐剂,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颜料。

天然食品添加剂:

以动物、植物或微生物的代谢产物为原料,经提取而得的食品添加剂。

常见:酵母粉等。

复合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类型食品添加剂物理混合而成。

常见:面包改良剂、泡打粉等。

2.什么是非法添加,如何判断某种物质是否为非食用物质?

非法添加是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非食用物质既不是食品,也不是食品添加剂。 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 例如苏丹红、三聚氰胺、碳酸氢钠等都属于非食用物质,应严格禁止使用。

您可以参考以下原则来判断某种物质是否为非食用物质:

① 不视为食品原料;

②不属于新资源食品;

③不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品或作为一般食品控制物质使用的;

④未列入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4年)和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及营养强化剂品种名录(《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部强化剂公告)的;

⑤ 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以外的物质。

餐饮行业食品添加剂添加标准_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_餐饮业用的食品添加剂

3、如何识别食品添加剂和复合调味品?

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单一调味品,如酱油、醋以及辣椒、八角等天然香料;

二是高浓度高效调味料餐饮业用的食品添加剂,包括味精、酵母抽提物等;

三是复合调味料,如鸡精、复合调味酱包、蒜鲜辣椒酱等。

目前市场上三代调味品并存,但可以预见的是,复合调味品的市场潜力巨大。 复合调味品是新一代调味品。 它们的产生是为了适应餐饮市场的发展变化,解决单一调味品对餐饮的影响问题。 质量改进的限制。 从性质上来说,它属于食品调味料的范畴,其主要成分也是食品配料,相当于各种调味料的组合。

一些复合调味品中可以添加食品添加剂。 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符合2014年-2014年的规定和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以下简称-2014年)的规定。 复合调味料具有调味专用、工业化批量生产、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有一定保质期、商品化包装和市场销售等特点。 它在中国食品的标准化、规范化进程以及工厂化、工业化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食品添加剂和复合调味品的区分方法如下: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前(2016年1月1日前)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生产单位。 食品添加剂和复合调味品的产品包装上一般都有QS标志,但其持有的许可证却明显不同。 调味品取得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以QS开头; 而食品添加剂取得的是工业生产许可证,其证书编号以XK开头。 截至 2018 年 10 月 1 日。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后(2016年1月1日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数字从左到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企业序列代码,1 位校验码。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中的具体食品类别代码为:第一位代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标识代码,“1”代表食品,“2”代表食品添加剂。 第2位和第3位数字代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号。 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分类目录》执行。 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单一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香精香料,“03”代表复合食品添加剂。

四、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的食品大部分为即时加工、即时销售。 大多数餐饮食品的加工工艺不需要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食品加工工艺的必要性是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前提之一。 ,因此,餐饮食品中应尽量少用食品添加剂。 必须使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范围和用量应符合-2014年规定,并尽可能减少在食品中的使用量,以达到预期效果。

(2)不应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

(三)食品腐败变质不予掩盖; 不得掩盖食品本身的质量缺陷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掺假、掺假、假冒。

(4)不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5、餐饮服务单位如何选择食品添加剂?

(1)使用品种:必须是2014年-2014年上市的品种。

(2)使用范围:必须按2014年-2014年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 例如柠檬黄只能用于糕点装饰和糕点装饰,而不能用于制作馒头。 复合食品添加剂中的个别添加剂应有统一的适用范围,并应纳入2014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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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索证要求:须向食品添加剂供应商索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留意许可证事项及签发日期。 使用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必须在许可证上注明。 还有食品工厂检验证书或其他合格证书。

(四)包装标识:食品添加剂应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标签、说明书应当注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成分或成分清单;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信息; 保质期; 产品标准代号; 储存条件; 生产许可证编号有关事项;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6、食品添加剂如何使用?

(一)食品添加剂应当由专人保管、收集、登记,并保存相关记录。

(二)餐饮行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

(三)配备食品添加剂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照用量使用;

(四)食品添加剂储存时,必须存放在专用柜台、货架上,并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食品添加剂不得与不可食用的产品或者有毒有害物品混合使用;

(五)食品添加剂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和用量使用;

(六)食品添加剂每次使用必须有使用记录,台账必须保存、保存。

7、什么是食品添加剂滥用? 主要表现有哪些?

(一)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规定量的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标准规定的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 如果随意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严重时可能导致食物中毒。

(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例如,大米中添加色素、香料,三黄鸡中添加黄色素,茶叶中添加绿色素,红色素浸泡枸杞,面条中添加黄色素或绿色素等,都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过量使用。 ,他们的行为也是有害的。 如有掺假、掺假、假冒的,应从重处罚。

(3) 违反使用原则

食品添加剂用于掩盖食品缺陷、掺假、掺假、假冒食品,或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八、餐饮场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注意事项

(一)糕点、米面

1.膨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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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和面时添加。 糕点加工时,膨松剂分解产生气体,使面团疏松餐饮业用的食品添加剂,内部形成均匀致密的多孔形状,使食品酥脆、蓬松。 膨松剂分为碱性膨松剂和复合膨松剂。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

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酸性磷酸铝钠、铝硅酸钠、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食品添加剂; 所有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除油炸面粉制品、面糊、裹粉、油炸面粉外,其他用小麦粉制成的食品中不允许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2. 颜料

颜料是用于食品着色的食品添加剂。 按来源可分为食用天然色素和食用合成色素。 可用于糕点制作的色素主要是食用天然色素,包括姜黄、栀子黄、萝卜红、枣色、葡萄皮红、蓝锭红、蔬菜炭黑、浓密黄、柑橘黄、α-胡萝卜素、甜菜红色的。 有些合成食用色素,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等,不能用于糕点制作,只能用于糕点上的色彩装饰。

3、防腐剂

面包、糕点食品生产企业常用的防腐剂有山梨酸、山梨酸钾、丙酸钙、丙酸钠、脱氢乙酸钠等。但餐饮单位的面包、糕点等烘焙食品是现场生产、销售的食品,一般不需要使用防腐剂。 苯甲酸被禁止用作糕点的防腐剂。

4、糕点类食品容易出现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

①糕点、装饰食品中过量使用着色剂、乳化剂; 过多使用磷酸类保湿剂(磷酸二氢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 过量使用增稠剂(黄原胶等); 过量使用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②糕点、月饼馅料中过量使用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违规使用着色剂、过量或超量使用甜味剂、防腐剂;

③面条、饺子皮:面粉处理剂用量过多,保湿剂乳酸钠用量过多; 烧毛皮过量使用栀子黄着色剂。 甚至有使用有毒化工原料硼砂、硼酸;

④馒头:违规使用漂白剂、硫磺熏蒸; 违法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⑤煮粥:过量使用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

⑥油条: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使用过多,导致铝残留量超标。

(二)肉类及肉制品

1.烤、烤、腌制肉类

餐饮单位常加工的烤鸭、烤鸭、烧鹅、烧鸡等烧烤产品,以及盐焗鸡、卤鸭等卤制品,都是现场生产、销售的食品,一般不需要使用防腐剂。

此类食品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括:

①色素:红曲红、高粱红、辣椒红、辣椒橙;

②其他:焦磷酸钠、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保湿剂、稳定剂)、双乙酸钠(防腐剂)、亚麻籽胶(弗兰克氏胶)(增稠剂)、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护色剂) 、乳链菌肽(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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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食品禁止使用苋菜红、胭脂红、红、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叶绿素铜钠盐等人工色素。

2.腌制生肉

此类食品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括:

①颜料:焦糖色(普通法)、辣椒红;

②酶制剂:又称嫩肉剂,常用蛋白酶,主要是木瓜蛋白酶;

③食品香料。

此类食品禁止使用苋菜红、胭脂红、红、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叶绿素铜钠盐等人工色素,特别是禁止非法添加非食用色素。硼砂等物质可增强肉丸的质地。

3、特别提醒

硝酸钠、亚硝酸钠可在肉制品工业生产和加工中用作护色剂,但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储存和使用硝酸钠、亚硝酸钠。 因为它们都是剧毒物质,如果人体摄入过多的亚硝酸钠,30分钟内就会出现恶心、呕吐、全身无力、皮肤粘膜青紫等中毒症状。 严重者出现昏迷、抽搐、呼吸衰竭、甚至死亡。

(三)水产品及水产海鲜

1、水产品

餐饮单位在预制水产品(半成品)生产中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茶多酚(抗氧化剂)、焦磷酸钠(保湿剂)、山梨酸及其钾盐(防腐剂)。

2、水发海鲜(如鱿鱼干、墨鱼干、海参、鱼翅等)

餐饮场所在制作这些海鲜时只能使用食用碳酸氢钠,不得使用工业甲醛、双氧水、烧碱等。

3、餐饮场所水产品、海产品容易出现食品添加剂滥用现象

(1)配制绿芥末油膏、辣根油膏时过量使用着色剂(亮蓝、柠檬黄)。

(2)使用超标或超范围的抗氧化剂(4-己基间苯二酚),防止虾变色。 -2014年规定4-己基间苯二酚可用于鲜活水产品(仅限虾),根据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1mg/kg。

(4) 凉菜

凉菜应当现场生产、销售,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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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包括:

①腌制配菜(瓜条等):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使用过多或着色剂(倾城红、日落黄等)使用过多;

②果冻及冷冻制品:着色剂、防腐剂(山梨酸等)过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苯甲酸等),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过量使用;

③自制泡菜:过量或过量使用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④红烧熟食中过量或过量使用着色剂。

(5)豆类淀粉类食品

豆类淀粉类食品加工过程中容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包括:

①豆制品:采用非食品添加剂着色(碱性亮黄);

②日本豆腐、豆腐乳:凝固剂(葡萄糖酸内酯、转谷氨酰胺酶)使用过多;

③凉面、凉皮: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硼酸)。

④油炸臭豆腐表面呈褐色是由于过量使用营养强化剂硫酸亚铁造成的,其臭味是由于过量使用漂白剂亚硫酸钠受热分解造成的。

(6) 火锅

火锅食品添加​​剂容易滥用的地方是使用液体石蜡(又称白油)代替食用油、油脂作为保温材料。 白油是食品添加剂中的包衣剂,只能用于除胶基糖果和鲜鸡蛋以外的糖果的包衣。 与此同时,餐饮单位火锅底料中违规添加罂粟壳、喹诺酮类药物。

(7) 鲜榨水果、蔬菜汁及现调饮料

使用浓缩果蔬汁时,建议餐饮单位仅添加饮用水进行稀释,不得添加任何其他食品添加剂。 如果使用,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鲜榨水果、蔬菜汁和现酿葡萄酒中容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包括:

①鲜榨果蔬汁中使用抗氧化剂(D-异抗坏血酸、植酸等);

②违规使用甜味剂、着色剂、增稠剂;

③调酒时过量或过量使用甜味剂、着色剂。

(8) 调味品

餐饮单位自制调味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2014年-2014年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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